超市厂方促销人员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各类宣传海报书写统一,悬挂整齐,无破损、涂改、过期、手写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每违规一次罚款 10 元。 上岗时不得佩带夸张性饰品,手机、 BP 机等,违者罚款 10 元。 四、 营 业中工作 工作中必须站立于自己的服务岗位,不得东倒西歪,两手抱于胸前、手插兜、背靠在货架上,人趴在堆头货筐上或坐在商品上,违者罚款 10 元。 工作中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现场和其他员工聊天、打闹、照镜子、化妆、剪指甲、吃零售、看书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 10 元。 员工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确实要进货、补货,应征得部门管理经理同意,方可离去,违者罚款 10 元。 厂方促销员在本店促销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店的营业时间,严格按照排班表上下班,不准随意提前或延长工作、促销时间(除经特别允许外)违者罚款 10 元。 不得随意 改变商场陈列,如有商品断货,应留下空缺,摆放“此商品暂时断货,敬请谅解”的标示,不得随意将其他商品拉大排面。 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吸烟、拍照、坐踏柜台等不良行为,应主动清除现场“拾垃圾、卖报纸、采价、违规发放宣传品的人员”,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 不得把其他排面的商品带入自己排面,违者按偷窃处理。 按时交接班,交班后不得滞留现场,交接时不得聚堆聊天,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 营业用品(如发票、计算器等),应整齐摆放于货架商品隐蔽区域,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 各类保洁用品(如抹布、拖把、水盆等)应摆放于内仓 或货架后隐蔽区域,违者每次罚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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