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化煤矿二0一0年材料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并保存,作为办理正式领料手续的凭证。 月底 汇总 借料 情况,上报企管科。 企管科把 各单位 借料 情况 纳入实际 消耗,进行考核。 6 各单位 次月必须办理正式领用手 续 (供应公司没有入帐材料除外) , 否则, 每次按所借材料原值的 3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 九 条 、 特控物资,如电话机、电话线、平行线、电子灯角、灯具、铜线、手电筒、电池、汽油、柴油。 领用程序按特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第 二十 条 、 凡不按规定程序领用物资 的 ,每次对 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 50元。 第 二十 一 条 、 供销科负责 对 全矿各单位 领用材料数量 的验收,材料的 质量 由供销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 验收。 第二 十 二 条 、 发现领用材料超过当月的使用量、违 反 规 定 领取限额材料、材料使用不当、料场管理混乱等造成材料浪费的,按材料原值对 领用 单位 及材 料主管单位对等 处罚,同时对 责任人按 材料 原值的 20%进行处罚。 第四章 支护材料的管理 第二 十 三 条 、 全矿 所有支护材料的投入必须报支护科审批,凭支护材料 领料单到供 应 站领取。 第二 十 四 条 、支护科每 十天 下达一次各区队支护材料投入指标。 第二 十 五 条 、支护材料指标核定原则: 掘进头:各工程地点进尺计划及作业规程要求核定。 扩修 巷道 、工作面 :支护材料投入量=总需要量- 回收复用 量。 7 第二十 六 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投入。 对现场使用中的材料乱扔乱放、不按作业规程使用等造成浪费的,除 按二十二条处 罚外, 另 按浪费额核减施工单位的材料指标。 第二 十 七 条 、各单位 支护材料的领用和储存量要有计划性。 每个施工地点的存料不能超过三天用料,否则,对施工单位 负责人 罚款 50 元。 第二十 八 条 、工程结束剩余材料超过一天使用量 的 , 支护科要 安排 施工单位转移到指定地点, 并 按剩余材料价值的 50%对施工单位 集体 罚款, 对 责任人 罚款 50 元。 如果材料发生损坏,要按材料原值的 2 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工程验收单上要注明材料管理中是否存在问题。 第 二 十 九 条 、支护科 必须 建立 各施工地点 支护材料台帐,对工程结束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就近调拨到附近施工单位,否则,发现重复投入材料每次对支护科 负责人 罚款 50 元。 第三十条、支护科对全矿的支护材料建立台帐,做到帐物对照,动态管理。 矿上抽查一次不相符的,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第 五 章 井口超市 第 三十一 条 、 为了减少材料的积压,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取消区队小仓库,建立井口超市 ,由供销科 制定 相关制度 管理。 第 三十二 条 、 井口超市主要提供一些供应站不拆零出售的物资、常用物资(如高压胶管、油脂、油漆、螺栓、螺母、道钉 、低值易耗品 等),各区队 根据生产 需要,到井口超市 刷卡领取。 8 第 三十三 条 、井口超市设立专用 材料费用 帐户 (前期启动费用由矿 投 入),每月根据各单位需要,到供销站领取物资。 第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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