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借贷、担保、抵押、质押管理制度提交稿内容摘要:

,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设立担保合同备查簿,每年年中和年末与被担保单位进行核对。 (二)集团应定期向提供担保的公司索取以下资料: 每季度提供一次财务报表; 担保期内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被担保债权执行情况的说明; 集团作为保证人需要了解的其他资料。 (三)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担保合同,按本办法规定收集整理被担保单位的相关信息,监控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 保证责任预警机制,有关经办人 (是否财务部门员工。 ) 一旦发现有可能引起集团保证责任发生的情况,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 (是否 财务部总监 ) 和相关领导 (总会计师) 汇报,并积极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我集团的损失。 第十三条 担保合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集团所有未到期的担保等或有负债进行分析,了解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合理评价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避免或有负债给集团带来损失。 第十四条 发生合同纠纷,经办人员应依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集团承担保证责 任后,应尽快组织力量向债务人追偿。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集团应要求参加破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四章 取得外部担保的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在融资过程中可以申请取得外单位的担保。 第十六条 集团在融资过程中需申请外单位进行担保的程序: (一)根据贷款行的担保要求,由 财务部提出担保申请,经总会计师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提交担保单位。 (二) 财务部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取得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书及财务报表等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贷款行审批。 (三)如果 担保单位要求进行反担保,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三)保证方式 ; (四)列明保证担保的范围 ;。 (五)列明保证的期间 ;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 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的管理,除依据集团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设立担保合同备查簿,每年年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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