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资本运营管理内容摘要:

名称是“证券公司名称 — 资产 托管机构名称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托管业务,并将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 定的,应当要求改正。 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集合计划不展期,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 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 ▲ (一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 ▲ (二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 ▲ (三 )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 ▲ 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 ▲ (一 )客户准入及委托标准 ▲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 ▲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 ▲ (二 )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 ▲ ▲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 ▲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 、可能引起的后果。 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 ▲ (三 )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 ▲ ▲ 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 ▲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 未提供证明文件的,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 ▲ (四 )客户资产托管 ▲ ▲ (五 )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 ▲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 ▲ (六 )客户资产管理账户 ▲ ▲ ▲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 ▲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 易所备案。 未报备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 ▲ ▲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办理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证券公司、客户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 ▲ ▲证券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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