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内容摘要:

系数 ) +特殊要 求补助费 (一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 (结 )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 (结 )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 30%、 30%、 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 (结 )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超划算 充值 530226349 超划算 充值 530226349 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 40%、 50%、 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 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 =∑实际评审投资额 (分段金额 )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3000 万元 (含 )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 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 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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