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讲稿内容摘要:

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者国库,支出按照 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 ” (四) 捐赠票据使用单位和适用范围。 财政部准备出台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按现有规定执行。 从上半年调查情况看,各地政策掌握的不 尽一致, 有的按照财政部 53 号文件执行, 6 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供票,其余的没有供票;有的是将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规定: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公益事业指:⑴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⑵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⑶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⑷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五)关于统一收款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管理使用问题。 财政部 今年 下发了管理办法 ,对于使用单位和适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使用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适用范围文件规定的比较详细。 我个人认为,大的原则是资金 属 往来结算 性质 , 也就是资金不形成本单位收入。 对于 行 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 本单位收入,依据有关单位下发的资金安排或资金拨付文件作为记账凭证,不需要开具收款收据。 现在社会上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是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都可以收取资金,作为合法票据都可以报销。 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管理不规范的二级、三级单位利用收款收据收取资金的现象。 收款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能收取资金,也不能作为报销依据。 7 目前,收款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有些 不属于行政事业 单位 范围的也领了票据;有些单位用收款收据收取了资金, 甚至资金不入帐,形成小金库;有些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用收款收据作为报销依据。 (六)关于医疗票据使用范围问题。 《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票据适用于各类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及相关卫生服务时使用。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禁止使用财政票据。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如何把握。 如一些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改革,吸收民营资本进入,其性质发生了变化,但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有些财政仍给予补助经费。 还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票问题。 如何把握。 要从改革大局、服务社会角度来理解、把握 政策。 (七)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和简并票种问题。 部分市县已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经验。 省厅非税局成立后,按照金财工程要求,研究开发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将项目、票据、收缴、核算、统计查询等一体化部署, 票据管理功能比较全,信息化管理程度高, 实现 以票控费目的。 对于简并票种问题,目前,种类较多,我省近 70 种,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我们的想法,随着财。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