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奖惩制度内容摘要:

(一)会计核算不及时,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能按时报出的,给予 公司 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批准,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算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帐日结帐的,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算债务的,造成严重失实或损失的; (四)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行限制或打击报复的; (六)对违反 财务 制度,损害 公司 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并出谋划策,致使 公司 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 九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500 元 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 (一)私设会计帐簿的;将 公司资金 以个人名义 私存、 私分的; (二)会计资料 不及时、准确 ,给 公司 财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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