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服务采购合同不含定制软件、无限额赔偿有违约金上限适用——招标文件商务规范书不适用内容摘要:

箱号 (6) 毛重/净重 (7) 尺寸(长 X 宽 X 高) 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 卖方 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 内陆运输应采用中文标识。 卖方 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附件和辅料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和安装站名。 如任何附件与设备分装,则该附件须注明附件名称、相应的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 卖方应在 每个包装箱附 一式两份的 装箱单。 卖方 将承担其所交付的本合同标的物运至本合同第 款 所规定的地点的 运输及保险费 及本合同标的物 《到货证明》 签发之日 前的保险费。 上述费用已包含在 本 合同总价中。 第八条 标准与检验 卖方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 标的物 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强制性的相关标准、全部满足 政府部门 颁发的相关产业标准 ,并 全部满足本合同附件 1 技术规范书 及应答 规定的各项参数要求以及附件 9 产品技术性能的 描述 , 具备 政府部门 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 上述合法证明文件,见附件三。 卖方 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合同 标的物 的生产 、 测试和验收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 及应答 的要求及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 ISO9001( 2020)等相关 国际标准。 卖方 应对合同 标的物 进行出厂前的测 试和检验,并向 买方 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 原 产地证明。 xx 采购合同 商业机密 17 卖方 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合同 标的物 均应在 买方 指定的地点开箱验收, 卖方 必须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 、 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各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 该记录应被视作 买方 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 上述短缺损坏的更换、修理和 /或补充等所有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针对开箱验收发现的 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第 款和第 款规定 的质量标准的情形, 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 方 更换、修理或补充。 如在本合同规定的 交货期内未予以更换、修理或补充,则 卖方将 被视为 迟延交货。 在此情况下, 卖方应承担 相应的 违约责任。 因 合同 设备更换,修理或补充所发生的运输费、风险和检验 等所有 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 微小的物项遗失和微量的短缺,且不影响安装 合同 设备 的 ,可不视为迟 延交货,其前提条件是卖方 应 在现场 正式 安装 合同 设备的时间内补齐遗失或短缺物项。 如果不符、短缺或破损被证明是由于 买方 的原因造成的, 则由卖方在 日 内对有关物项进行修补 ,费用将 按照 本合同 价格标准计算, 由 买方 承担。 买方 应在开箱检验日前的三(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预计的检验日。 如果 卖方 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箱检验的权利, 买方 将有权单方开箱检查 且卖方将被视为认可买方单方面做出的开箱 检验 结果。 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付后的八( 8)周内,双方应对所有未进行开箱检验的货物进行检验。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补发并送至买方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商检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该情况发生时同时适用本合同 款。 如 卖方 对 买方 提 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 买方 索赔通知的 五( 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 如 卖方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xx 采购合同 商业机密 18 议, 卖方 将被视作为 已无条件地接受了 买方 的索赔要求。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产品缺陷,卖方应当依据买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 上述修理或者更换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0 日内完成,卖方应自付费用完成上述修理或者更换。 卖方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合格或存在产品缺陷而导致买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 买方 与 卖方 将根据本合同附件 4 规定和附件 5 规定的 时间进度和 工作 内容 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工程优化、设备安装、 调测 到验收 等 各项工作。 买方 与 卖方 将各 自 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各方代表协商制定。 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 设计、安装、 调测 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双方各 保留一份。 卖方 将按照附件 5 的规定负责网络规划、设计、工程优化、合同设备的安装 、调测 等工作 , 买方 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 调测 和验收应符合本合同附件 1 技术规范书 及应答 规定的参数和标准并满足本合同附件 7 规定的初验和终验的验收程序及标准。 本条约定的初验和终验应由双方共同进行,如果卖方不能在检验日期参加,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检验的权利并认同买方和 /或分公司单方检验的结果,买方和 /或分公司将有权单方进行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双方检验。 初验 初验测试将根据附件 4 的规定在本合同设备经安装、 调测 并稳定运行后进行。 卖方 应在 计划进行 初验测试 的十五( 15) 日 前 向 买方 书面确认初验的测xx 采购合同 商业机密 19 试日期并提 交符合本合同附件 7 规定的初验验收程序及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供买方参考。 买方应于初验测试开始的三( 3)日前向卖方确认正式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买方 代表将于合同设备初验测试合格后的 五( 5) 个工作日内 签发《 初验合格证书 》。 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1《 技术规范书 及应答 》 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 及买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 卖方 应负责在 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 向买方申请 再次进行 组织初验测试。 卖方 解决存在的问题 和买方 再次 进行 初验测试所需的费用将由 卖方 承担。 初验测试合格后, 卖方 将协助 买方 对合同设备进行割接。 试运行及终验 本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自 买方签发《 初验 合格 证书 》 之日起的 日。 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一般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 中止 ,试运行期 将在卖方排除了 一般 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 排除该等一般性通信故障和修复合同设备的相关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因 合同设备和 /或 卖方 提供的服务 的原因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 中断, 试运行期 将在 卖方 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 按 日 重新计算。 如系 非卖 方 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设 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通信故障 ,则试运行期 中止 , 试运行期将 在排除了 重大 通信故障 在合同 设备 被 修复后继续计算。 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排除该等 重大 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但排除该等 重大 通信故障和修复合同设备的相关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卖方 对 买方 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本合同设备的终验测试应在 试运行期届满之后的十( 10)日内 进行。 卖方 应在终验测试 的十五( 15) 日 前 向 买方 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 7 规定的终验验收程序 及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xx 采购合同 商业机密 20 料 供买方参考。 买方应于终验测试开始的三( 3)日前向卖方确认正式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买方 代表将于合同设备终验测试合格后的 五( 5) 个工作日内 签发《 终验合格证书 》。 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 及其 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买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且并非 买方 的原因, 卖方 应负责在 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 所有 问题。 合同设备 将 在买方确认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之日起 30 日,由买方组织再次终验测试。 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的费用将由 卖方 承担。 如果合同设备因卖方原 因经三次终验测试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 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并 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 零部件 的工作在 买方 现场 进行, 卖方 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 ( 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 ) 将由 卖方 承担。 同时, 卖方 应在终验结束前把与 其 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的备件及时 交还给 买方。 因 卖方 的原因进行设备或 零部件的 更换、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 零部件 运出 买方 现场 维修和运回 买方 现场 的费用将由 卖方 承担。 合同 设备 终验 合格并不免除 卖方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第十条 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 技术保证 卖方 保证 , 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 具有高 技术水准 , 且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 卖方 进一步 保证 , 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地运行,完全符合本合同 及其 附件规定的 所有 参数、指标 并 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 能满足买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的目的。 xx 采购合同 商业机密 21 卖方 保证 , 其所提供的技术 文件 和图纸是最新的 、 完整的 、 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 其 附件的 各项 规定, 确保 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地运行。 卖方承诺,合同货物应在 年 之内,始终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 设备保修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 的 保修期为 : 自 买方 签发《 终验合格证书 》 之日起的 个月 ,在保修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免费服务。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是 因 非买方的 原因 造成的 ,卖方 均应 负责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换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 零 部件 和 /或设备 (包括软件和硬件 )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 (含运输及保险费 )由卖方承担。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是 因买方的原因造成的, 卖方仍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换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和 /或 设备 (包括软件和硬件 )并运送至买方现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含运输及保险费 )由买方承担。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该 零部件 和 /或设备 的保修期将从更换完毕或返修好并投入新的使用中时重新计算。 返修 零部件 和 /或设备 的保修期为 : 返修后的 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 卖方 应按买方要求 将损坏的 零部件 收回, 同时,买方 填写 卖方 提供的维修递送单 、 技术服务单和故障报表。 退回损坏 零部件 的费用将由 卖方 承担。 在 本 合同的有效期内, 卖方 就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损坏零部件 的修理或更换期的期限为 通知 零部件 损坏 起的 二 十( 20) 个工作日 ; 如需送至国外 修理或更换 ,最长 运还至买方的 期限 不能超过 六十( 60) 个工作日。 对于自初验合格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之时起一( 1)小时内 响应 ,以确定 零部件损坏 情况,就修理故障和 /或更换 损坏零部件 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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