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規定内容摘要:

比的时间、形式、评比标准,对设备日常管理做出评估,并与奖惩规定挂钩,鼓励先进,促进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节 闲置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条 闲置设备应集中封存管理,设备封存 和启封时由工程部审查,并监督实施。 第五节 设备的状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设备要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标在设备主体上。 第二十二条 每台设备应挂状态标志牌,并挂在不易脱落的部位,明确表示设备使用状态,避免使用错误。 第二十三条 各种管线按规定涂色,并标明介质流向的箭头及流向地点。 第六节 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通过计量管理,保证生产检验的仪器、仪表、衡器、量 器符合“计量法”要求,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第二十五条 计量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法规、法令。 第二十六条 计量工作应在生产质量总监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检测条件,组织负责计量检测,提供计量保证,制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目录,健全各种技术资料档案。 5 第二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精度、量和功能要满足测量参数要求,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计量器具用前要进行检定,并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制订周期检定计划,张贴周期检定合格证,无证不得使用。 第七节 压力容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有关的容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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