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内容摘要:

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2区)。 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4. 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5. 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6. 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7. 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8. 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9. 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参考值约40m2(室内)或25~30m2(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表2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车 型微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铰接车换算系数资料来源:《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1l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2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l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l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l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1l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办公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1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1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l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l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l 每2000平方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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