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精品内容摘要:

设的设定。 试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规定的提取试卷程序取送试卷。 二、试卷运送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三、试卷在鉴定所存放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并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四、试卷应在考前 30 分钟由主考、督导和考 评员对试卷密封情况共同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鉴定中心报 告,经核实确系试卷泄密,应立即停止考试,并更换试卷或延期考试,鉴定所负责调查泄密事件,并将调查结果 10 天内报市鉴定指导中心。 五、考试完毕,按试卷袋标注数量,将试卷连同空白试卷装袋密封,带离考场。 六、评阅试卷必须是密封式,考评员及其他评阅人员不得将评卷时间、地点透露给他人,试卷评阅完毕由鉴定所按档案管理制度密封后入库存放。 七、对在阅卷过程中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要依纪依法追究当时人的责任。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设备、仪器等各类 设施的完好率,加强鉴定设备器材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仪器、设 备,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提供,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职业技能鉴定专用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全面负责器材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处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设备。 三、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等鉴定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忌野蛮操作。 四、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考评员应会同保管人员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实操考试结束后应把设置的故障取消,交保管人检查,签字确认 后入库保存。 五、 仪器、设备等发生故障、事故时,要立即报告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修理。 仪器、设备损坏后应及时修理,以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正常运行。 六、 凡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本制度的有关条款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鉴定公告 组织报名 资格审查 填写考生花名册 报省中心审批 考场准备 省中心提取试卷 硬纸、应会考试 阅卷评分 考核结果处理 填写考核花名册 报省中心审核 打印资格证书 颁发证书 资料归档 报名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市职业技能鉴定制定中心负责审核。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标准,对报名鉴定对象资格条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严格逐个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鉴定所专用章。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鉴定所上报的本批次数 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鉴定资格,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报的考生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收取报名费时,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标准以外的费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对报名考生的信息资料,要建档保存,以备核查。 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 评审的人员。 二、全市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 、本守则的执行受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五 、考评人员应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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