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流程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考勤记录、 5 分钟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注:查岗时称请假或外出办公无总经理办公室登记者一律不予认可) 四、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规 定 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 每次扣发工资 10 元; 脱岗 者,每 次 扣发 30 元; 1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 每次按 30 元扣发 ;发现 脱岗 3 次 以上者,每次按照 50 元扣发 ,情况严重者报总经理予以辞退 ;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旷工者,除 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 个人当月工资和奖金。 旷工半天扣发月 工资和奖金 的 5%, 1 天扣发 10%,依次类推;连续旷工 3 天或者 或月累计旷工达五天,视为自动离职,将予以辞退。 三个月累计旷工七天者,将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连续请病假 3 天以上者,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第十七条 职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 , 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 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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