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联营合同文本内容摘要: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损失之用。 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仍享有对乙方欠款部分的追索权。 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甲方指定期限前往交接商铺,则乙方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保证金,其超过部分仍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 条关于营业时间的约定,非甲方原因提前停止营业或延迟开业达 10 次以上(含 10 次)、商铺停业超过 7天(含 7 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 可抗力原因除外),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商铺能源供应,封闭商铺,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租商铺内乙方的商品、道具,将商铺自行使用或出租他人等。 1 在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留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该租赁商铺内的物品,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7 日内无条件撤场,若逾期未撤场,甲方有权强制撤场并处理留置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但对于合同终止前乙方的一切违约行为,甲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八 .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甲、乙双方为解释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如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可在商场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九 .人员管理及培训 美食广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包括收银员)都需经过甲方培训方可上岗,乙方的厨师及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培训广场管理制度。 乙方自派销售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与乙方负责。 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 虽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制作,提供健康证,服装证章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 . 标记、标章 甲、乙双方为宣传推广美食广场之经营,必须合理使用双方之标记、标章、商标等。 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民事行为。 乙方对外宣传或发送媒体时涉及甲方或美食广场的相关材料及活动内容等,必须事先报送甲方书面核定批准。 否则以侵权论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侵权赔 偿。 十一 . 安全管理 乙方应在该档位配置消防等各种必要的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乙方确保其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器材。 乙方安装或使用的电器 天然 气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同处理。 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在美食广场内储存使用违规危险品,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煤气等设备负荷,否则由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自派人员值勤巡视,确定该档位相关的水、电、 天然 气等各种设备开关阀门 关闭严紧,确保用电、用 天然气 安全。 如不符要求或留有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每次 /项 500 元罚金。 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自有物品,并定期盘点,如发生遗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 .其他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此之前双方签订的意向书自动失效。 本合同于租赁期届满且双方债务清结完毕之日失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 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若有泄漏,由泄漏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 商铺 所采购的 原料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采购标准,及农业相关检疫检验合格标志,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采购物料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产品有权作出处罚,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附件和每天采购的质检票据作为依据,甲方有权对采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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