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独家代理合同书内容摘要:

营计划规定 的资金汇款情况,现金流量。 市场控制能力:市场操作,销售网点分布,市场份额。 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管理、库存管理、配送管理、 网络 店铺管理等。 甲方考核结束后,出具考核结果积分的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第六、货款支付及产品销售秩序和价格: 付款方式:乙 方以支票、现金或汇款的方式向 甲 方支付款项。 :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个月( )日至下个月( )日为一结算期, 乙 方于该结算期最后一日后的( )天内,一次性结清该结算期款项。 乙方在合约期内,须严 格遵守甲方的市场调控秩序和售价调控政策。 甲方向乙方以 基梵至喜品牌产品 零售价 55%、 50%的价格供货,折扣如下: 1200 万 (含) 以内 按零售价 55%的价格供货; 200500 万 (含) 以内 按零售价 50%的价格供货; 500 万 (含) 按零售价 50%的价格供货; 乙方前期按零售价 55%折扣进货结算 ,年底盘算进货的总额如达到以上按 B、 C 项的约定 ,甲方应按 B 实际进货额的 5%的折扣点返还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销售。 乙方确定的经销方式为 网络独家 总 代理。 第 七、产品运输及费用: 供货方式由乙方自提或甲方代托。 甲方负责温州市市区内的运输费用,其它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产品调剂: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货物调退申请,调退期不超过一季度,必须品质如初、包装完好(若因产品缺件或质量问题,必须如数补充或退换)。 甲方承诺每个新款在调货期内 100%进行调换(不超过一季度); 4 甲方承诺乙方的库压可以 100%的供货价回收 (在供货的四个月内 )。 甲方有权调拨乙方库存,双方库存数据信息共享。 甲方保证乙方的货物,在 30 天内至少 70%能补码。 第三部分 禁止事项与合同解除 第九、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擅自提价或者降价销售,不得以其它方式进行间接降价销售。 乙方严禁以所获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违法或越权经营,其经营期限及范围不得超过甲方的授权期限与范围。 乙方获得甲方网络代理商的特许代理经营权,只限本合同规定范围内有效,严禁乙方利用基梵至喜商标或以网络加盟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产品生产、产业投资。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抵押甲方授予的特许 网络代理 经营权 以及因甲方的授权而享有的营业权、标识使用权,及 网络代理 经营的有关动产、不动产、债权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经营、财务审计。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举措。 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开设 实体的 基梵至喜办事处、专卖店(厅)、批发摊位等经营分支机构。 未经甲方认同、批准,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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