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一)主持人明确会议要求和目的; (二)承办部门负责人详细汇报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提出需要研讨解决的中心议题等; (三)与会人员对评审材料提出建议、意见及理由; (四)承办部门应详细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五)主持人应对将要形成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复述,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事内容提出复议要求,达成基本统一后作会议总结,并形成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对评审材料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较大意见分歧,且暂时不能统一时,则由承办部门会后对材料作进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评审会议重新讨论。 第十八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评审资料,会议结束后由承办部门负责收回。 第四章 会议纪要及实施 第十九条 承办部门负责安排人员整理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 由综合管理部核稿,并送与会人员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和签发。 第二十条 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或录音带)及会议纪要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评审疏漏而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导致不良后果的,会议主持人及评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传播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公司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项目公司工作会议效率,规范会议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 制度中的项目公司工作会议,是指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每4个月召开1次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工作总结、研讨、交流及部署会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项目公司工作会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会议方案的拟定、会务安排、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督办。 第四条 项目公司工作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以及所有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公司工作会议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目公司前4个月的工作总结与后4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项目公司典型经验介绍或教训总结; (三)项目开发过程中重要事项的专题探讨; (四)公司工作部署; (五)其他。 第六条 会议时间与议程:会议时间原则上为2天,会议议程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 会议材料 (一)会议材料内容 各项目公司的工作总结与计划,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主要管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目标、重点、具体措施以及需要公司统一协调、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典型经验材料内容应重点介绍该公司采取哪些措施和获得的成果教训总结材料内容应说明问题产生的经过、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专题研讨材料的内容根据具体专题确定。 公司工作部署材料应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公司会议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会议材料要求 会议材料应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坚持喜忧兼报;涉及数字的要认真核实,保证准确无误。 (三)总结计划材料和典型经验材料原则上应由项目公司自行撰写,在会议召开前3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整理和印制。 (四)公司工作部署材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撰写,并经公司领导审定。 第八条 会务安排 (一)综合管理部应根据会议方案,下发会议通知。 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及出席人员名单等。 (二)对于外地的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提前落实好接待准备工作,保证待安排合理有序。 (三)会议室应提前预订,并于会议召开前l天按会议要求进行布置检查。 领导席桌牌应摆放合理,座位安排有序,横幅整齐美观。 (四)会议用房和用餐安排应根据与会人数提前落实确认。 (五)会议日程安排表应与相关的会议材料一并于会议签到时发放给与会人员。 (六)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签到及会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九条 策划部负责会议的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 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将手机、呼机关闭或调至震动位置。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在3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呈公司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会议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会议的需要,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会议氛围,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顺利举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会议室是指公司专用会议室。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会议室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条 会议室的配置包括会议桌椅、演示板、书写笔、视听设备、饮水设施、空调、换气扇、烟缸及电话等。 第六条 会议室应根据具体会议的规格、性质和需要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会标、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 会议室的管理第七条 管理人员职责(一)每天对会议室进行保洁、整理;(二)每次会议后立即清扫、整理;(三)每天对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并定期更换;(四)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酌情处理;(五)每天检查物品的备用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补充;(六)做好会议室的使用安排;(七)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九)做好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管理要求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整洁、摆放有序;(二)盆栽植物美观、养护得当;(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钝(五)会议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冲突;(六)会议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规范;(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 第四章 会议室的使用 第九条 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规格、时间、人数及相关要求提前1天(需做会标的提前2天)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预约的会议时间、规格、人数等因素,视先后、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并将确定的会议室地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如遇会议时间、场地重叠,无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作出相应调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并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同时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随意丢弃烟蒂、杂物等。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内部沟通和外部联系的有效性,确保公文品质和公文处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保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内容涉及的业务部门为该项公文的主办部门,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该部门为此项公文的会办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人员任免和嘉奖。 (二)决议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后做出的重要决定事项。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分、子公司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分、子公司的公文,转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事项。 (六)报告 适用于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询问,适用于部门和分、子公司向公司报告。 (七)请示 适用于向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请求批示、批准;也适用于部门和分、子公司请示公司有关事项。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相关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相互平行的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征询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公文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划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种。 ‘上行文是指向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发文;平行文是相互平行的单位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发文;下行文是指对公司所属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发文。 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发文单位、撰稿、核稿、打字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公司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其结构包括: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三部分。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转发文件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对象,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主送单位写在正文之前,标题的下面。 (七)公文附件说明应附在正文后、发文单位前,并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办文单位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单位列在文件末页下端,于两条等长的平行细实线内书写。 抄送单位的写法:抄送给领导单位或领导,可写“呈报”某某;抄送平级单位,可写“抄送”某某;抄送给下属单位,可写“抄发”某某。 (十三) 章程等规定性文件,不写收文单位,在颁发时另加一个命令或通知。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 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 行文规范 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向分、子公司或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一般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及审批事项。 第十五条 同级分、子公司的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 向分、子公司或者公司系统的重要行文,可以同时抄送行业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分、子公司。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八条 受双重领导的公司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九条 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 (会签)、校对、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和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要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结构层次序数可跳开但不能颠倒使用;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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