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评定办法内容摘要:

高不超过 5 分) ( 20)测评期内凡个人在市、省、全国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者,每次分别加 3 分。 ( 21)测评期内凡个人在市、省、全国级学术会议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每次加 4 分。 ( 22)测评期内凡个人在市、省、全国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三、二、一等奖者,市级分别计 3 分;省级分别计 4 分;全国级分别计 5分。 ( 23)测评期内凡个人在市 、省、全国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三、二、一名者 (田径类八至三名皆计为第三名 ,集体类五至三名皆计为第三名 ),市级分别计 3 分;省级分别计 4 分;全国级分别计 5 分。 ( 24)测评期内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计算机二、三级证书者分别加 4 分。 ( 25)测评期内自学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每通过一科加 分。 *注: ,各项之间不累加; : 85 分及以上为优秀, 7585 为良好, 6075 为中等, 60 分以下为差。 (二) 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会干部参评 对象为我院学生会干部(各部长、副部长、常委); 本人提出申请,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材料; 各部门集体评议推荐,据其一年表现,对照评选条件,决定是否报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 分团委组织审核(以评选条件为准)、评选(以评分细则为标准)、公示,报院党委批准,授予“经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给予表彰。 本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 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会干部总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 50% 附件 1: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思想素质及政治态度(满分20 分) 思想素质 ( 10 分) 对校 团委、学生会某阶段中心工作的认识明确;对校团委和学生会某阶段中心工作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意义明确,并能向同学广泛宣传。 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所在部门开展工作。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同学中扩大影响。 ( 5 分) 正义感强,坚决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并影响、说服周围同学不参与。 个人作风严谨、无不良嗜好,在测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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