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类资料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 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采购时,应填制“采购交货延迟情况表”,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主管批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与请购部门共同拟定处理对策。 ( 1)来货收到以后,物管部门应将“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 ”(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与发票核对。 确认无误后,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 如为分批收料,“请购单(内购)”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 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者,其订有合约部分,按合约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约部分,按采购部门报批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 3)短交,待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 4)超交,应经主管批示方可按照实收数量付款,否则仍按原订货数付款。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 度名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26 页码 64 第五条 国外采购作业 ( 1)外购部门按照“请购单(外购)”需求急缓加以整理,依据供应商报价,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方式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 特殊情形(比如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下除外,但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 在此基础上进行比价、分析、议价。 ( 2)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供应商所报的材料主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再转请购部门确认。 ( 1)比价、议价完成后,由外购部门填具“请购单” ,拟定“订购厂家”、“预定装运日期”等,连同厂方报价,送请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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