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财政厅 按职责分工, 负责对担保机构的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审 计机构开展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 七 条 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缴风险补偿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 八 条 获专项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应于次 年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提出资金申请时,同时 报送历年所获专项补助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对各担保机构获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 九 条 对担 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监督检查、评审论证、绩效评估、担保公共服务等管理性支出,按照不超过 专项资金 3‰ 据实列支。 第 二十 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10 第 二十一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闽财企〔 2020〕 41 号) 同时废止。 附件: 风险补偿 项目申请表 基本情况表 保业务明细表 保业务专项审计表 保社会效益情况表 风险补偿 项目申请表 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 11 附件 1: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风险补偿 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担保机构名称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担保总额 上一申报期 累计 担保总额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为中小工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总额 上一申报期 累计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 担保总额 折算到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为中小工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总额 折算到 上一申报期 累计为中小工业和中小贸易企业 贷款担保总额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担保企业户数 上一申报期 担保企业户数 平均年 担保费率 项目申报 期内 代偿率 申请补助理 由: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县(市、区)经贸部门初审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 或控股的省集团(控股)公司 、设区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经贸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2 附件 2: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机构名 称 担保机构地址 邮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融资性担保机构 许可证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协作银行 隶属关系 □县(市、区)属 □设区市属 □省属 注册资本 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 其中财政出资 是否享受过国家免征营业税政策 □ 是 □ 否 累计已享受减免营业税额 其中:补偿年度享受减免额 是否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补助 □ 是 □ 否 其中:省级补助额 设区市和县(市)补助额 项目申报期内 担保 机构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13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在各选择项上,选一项在□处打勾; 项目申报期内 指上一年 1 月1日至当年 12 月3 1 日 止;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担保总额指上一年 1 月1日至当年 12 月3 1日 担保机构所发生各类担保责任总额。 其等于上一年 1 月 1 日各类在保责任余额加上 项目申报期内 签订的逐笔 担保责任额之和;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总额指 项目申报期内 仅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而提供的各类担保责任总额; 折算到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总额 =∑ [项目申报期内 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贷款担保额落到项目申报期内 担保期限(天数)247。 365];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担保企业户数 =项目申报期内 担保的不同企业数 之和 ; 代偿率= 项目申报期内 累计担保代偿额 /项目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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