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及报警信息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组织追查处理或委托煤矿追查处理; (三) 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风电、瓦斯电 闭锁 断电异常及 馈电状态异常报警的 , 烟雾传感器报警的 , 由矿组织追查处理,必要时由 子(分)公司 组织追查处理; (四) 其他报警信息,由矿查明原因,组织追查处理。 第十 四 条 联网系统故障的追查处理 (一) 子(分)公司 联网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硬件设备故障、软件故障 、数据误报警等 ,由 子(分)公司 组织追查处理; (二) 煤矿联网系统的分站测点故障、 传感器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网络通讯故障、硬件设备故障、软件故障 、数据误报警等 ,由矿组织追查处理,必要时由 子(分)公司 组织追查处理; (三) 联网系统其他故障或异常,由所属责任单位查明原因,组织追查处 理。 第 五 章 报警信息、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的上报 第十 五 条 下列报警信息和系统故障, 子(分)公司必须 在第一时间电话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 汇报,并按附表格式在24 小时内上报追查处理情况。 (一) 瓦斯超限报警的; (二) 井下风流中 一氧化碳超限 , 浓度大于 80ppm 的 ; ( 三 ) 主要通风机停风超过 10 分钟的; ( 四 )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超过 30 分钟的; ( 五 ) 硫化氢、风速超限,氧气浓度不足报警的; ( 六 ) 烟雾传感器报警的; ( 七 ) 子(分)公司 网络中断、数据上传中断超过 4 小时的; ( 八 ) 煤矿网络中断、数据上传中断超过 4 小时的; ( 九 ) 其他情况需要上报的。 第 六 章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十 六 条 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管理职责 (一) 负责 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集团总部联网系统存在的问题,确保总部联网系统运行正常。 (二) 对各 子(分)公司 数据上传的 通讯状况 每周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数据上传中断,及时督促各 子(分)公司 解决,确保联网系统数据上传的稳定性。 (三) 对系统数据上传中断 、联网 系统设备故障 等情况 , 进行汇总,并 向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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