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资质咨询机构出品可研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档下载内容摘要:

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及危险废弃物处理: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污水处理:日处理 5万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日处理 2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 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房地产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类项目以外的省属单位项目和总投资 1亿元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县( 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及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不含)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上、 300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 5000 万美元以上、 1 亿美元以下(不含)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5000 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总投资( 包括增资) 5000 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太原市享受总投资 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的核准权限。 九、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 3000 万美元以下(不含)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 1000 万美元以下(不含)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86 号 第一条 为监测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 政区域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见《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外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省属企业的投资项目、跨设区的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总投资 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 主管部门备案。 总投资在 1亿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 第六条 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应当填写《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照投资项目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有关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应当对备案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企业应当自依法办理完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填报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文件。 对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为方便企业备案,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采取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 瞒真实情况,骗取备案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备案文件。 企业 未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制度,并对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本办法规定需要备案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0年 3月 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晋政办发 [2020]1 号 说 明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部署,省发改委对 2020 年 下发的《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晋发改投资发 [2020]48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颁布,以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政策调控和引导。 一、提出《目录》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 [2020]40 号)。 国家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第 40号令)。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 [2020]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若干政策的 意见的通知(晋政发 [2020]1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 [2020]17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能源、不锈钢(含铝镁合金)、化学(含医药)和装备制造等行业三年推进计划( 2020— 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 [2020] 5号)。 二、制定《目录》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能源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扩大开放。 鼓励类: 国内有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 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产业技术,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有利于发挥能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我省特有优势; 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限制类: 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工艺落后的生产方式; 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淘汰类: 严重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 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产品质量低劣; 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它说明 《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但符合国家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版本公布之前,本《目录》供我省外商投资工作参考。 但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鼓 励 类 一、农林业 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 产基本农田建设 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 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 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新技术和产业开发工程 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和利用 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 技术开发 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奶牛、肉牛、 肉羊养殖 1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农业克隆技术研发 1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 1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 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 1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 2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2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2无公害农产 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 2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开发利用技术 2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 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2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 3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防护林工程 3荒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3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3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 3速生丰产林、工 业原料林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工程 3中幼林抚育工程 3野生动植物养殖、培植与加工利用 林业基因资源保护 4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4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 4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 4林产化学品的深度加工 4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 4森林食品研究和开发工程 4古稀珍贵树木保护工程 二、水利 河流治理及干支流控 制性工程 跨流域调水工程 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 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水资源保护工程 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 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1水产养殖基地工程 1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牧区水利工程 1淤地坝工程 1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 1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 1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1水情水质自 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三、煤炭 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120万吨 /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 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 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 煤炭气化、液化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 管道输煤 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 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 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 资源保护及利用 1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单套装置 15万吨 /年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 四、电力 水力发电 单机 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采用 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单机 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单机 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 质煤发电 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 1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 1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 1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 1分散供电技术 五、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煤矿瓦斯) 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及开采 天然气、煤层气(煤矿瓦斯)、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提高煤层气田采收率、生产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生态 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 放空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 六、铁路 铁路新线建设 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 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机车同步操纵、列车电控制动( ECP)、 25 吨及以上轴重货运重载技术开发 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开发 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设备制造 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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