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内容摘要:

定单与继电保护装置设定值一致,并在整定单上记录核对人员姓名和核对日期。 最后调度值班员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整定单一致后方可投运。 k) 每年应进行一次整定单的全面核对工作。 在双夏高峰负荷前,调度与厂、站值班人员相互核对后,继电保护管理 部门再与调度相互核对一次;省调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将整定单核对表下达给发供电单位的 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由 发供电单位的 继电保护管理部门送达厂、站值班人员进行核对,最后经 发供电单位的 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签名确认后送回省调,做到调度、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和现场三者完全一致。 6 日常运行管理 a) 调度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应编制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说明,各厂、站应编制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调度与现场值班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b) 各级调度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继电保护运行检修管理规定。 在系统日常运行和检修工作中,继电保护状态的调整应按继电保 护运行检修规定或继电保护整定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日常检修单应经继电保护部门会签,必要时应经继电保护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 c) 对系统中的一些重大检修,包括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变化,必须对继电保护整定值进行计算校核,以满足继电保护的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 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继电保护方式的调整,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的批准,并书面备案说明。 计算底稿及保护处理意见应妥善保存,作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依据。 d) 对新设备投产启动方案中继电保护配置,应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校核,尽可能满足继电保护的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 对继电保护配置中的存 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应详细说明。 启动方案编制好后,应经继电保护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 e) 各级调度值班员应根据继电保护部门提供的继电保护运行说明和整定单进行调度运行操作。 如运行中出现特殊运行方式,超出年度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范围之外时,则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专职人员联系,商定处理方法,必要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f) 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应负责掌握全网继电保护的日常运行情况,根据系统运行状况安排继电保护运行方式,及时了解处理继电保护缺陷,协助调度值班员处理系统异常和事故。 g) 调度值班员应根据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继电保护 调度运行说明,在系统事故处理、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及指挥系统电气操作时,对继电保护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操作。 6 h) 厂、站运行值班员应严格按照调度值班员的操作命令执行继电保护装置的调整操作;按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现场继电保护工作规定,落实继电保护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 执行工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终结验收核对等制度,并有完整的工作记录;检修工作结束经核对无误后向调度值班员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方可投入继电保护装置。 各级调度部门在建立继电保护装置日常运行档案的同时,必须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处理结果,做到 “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对问题的处理解决必须体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以真正形成闭环管理。 对系统中反映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举一反三”,以避免同类型事故的再度发生。 i) 运行值班员必须按照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其继电保护通道作定期巡视及测试,发现继电保护装置故障或动作信号掉牌,应立即向调度值班员汇报,并完整而准确地记录保护动作情况,必须在得到当班调度值班员同意后才能将动作的保护进行复归,并向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汇报保护动作情况。 j) 电网事故时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信号、故障录波器及故障事件 记录、开关跳闸情况,现场运行值班员应如实向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通知本单位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其中故障录波器动作记录及事件顺序记录必须保持完整,未经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允许,不得擅自删除记录。 k) 继电保护设备反措、改造后,新设备投运前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对运行值班人员作技术交底和培训,减少由于人员缺乏对设备的了解、掌握而造成“误操作”的可能性,对新设备投运前必须编制或修订运行规程。 7 检验管理 a) 对已投入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 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 按原国家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 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项检验工作, 以确保装置 健康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正确。 b) 各 地区电力公司(供电局) 、发电厂应 根据 原国家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的规定期限、项目及 电力行业和企业颁发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规程的 要求 进行检验。 必要时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可 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或延长其检验期限,但每年应进行一次 部分关键项目的检验。 c) 各发供电单位 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 有关调度部门应予支 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使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 定期检验工作应合理安排进度,及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并应保证检验质量。 d) 当 保护 装置不正确动作或 动作 原因不明时 ,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及整定管辖部门报告。 并 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及安全部门商定,找出不正确动作的原因,制订对策。 e) 未按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进行检验的新安装 或 经过改造的继电保护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 能满足检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在制造厂未 完成整改 前不得投入运行。 f) 新技术 、 新装置必须进行全面检验试验,并经省 电力 公司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其技术性能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报安监部门同意才能投入系统试运行。 g) 现场检验必须至少有两人参加,工作负责人必须由经领导批准的专业人员担任。 外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h) 在现场进行继电保护 检验 必须严格遵循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保安规定》的 要求,并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二次专用工作票制度, 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 以保 证检验质量,防 止“ 三误 ” 事故的发生。 7 i) 使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 地区电力公司(供电局) 、发电厂 应配备微机型试验仪、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 主要厂、站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整组试验车或继电保护综合试验仪及试验电源。 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检验人员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仪器、仪表应保证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所有测试仪表均需定期校验。 使用前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使用高级精密仪器一般应有人监护。 j) 装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厂、站的继电保护专用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 100/√ 3) V,容量不应小于 10kVA。 k)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 值班 人员 作 详细 的 现场 技术交底 ,并记入继电保护工作记录本,主要内容有装置 异动情况 、运行注意事项和设备能否投入等。 l) 现场 继电保护试验 人员应及时填写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检验报告主要内容有装置各种试验项目、试验接线、使用仪器仪表、测试数据(曲线、图形)、装置性能是否符合运行整定要求、能否投入跳闸等。 检验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核后归档。 8 缺陷管理 a) 各发供电单位应建立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处理流程管理制度,提高电网主保护的投运率,尤其线路快速 保护的投运率,主保护因缺陷停役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以尽快消除系统的安全隐患。 b) 运行值班人员及继电保护检修人员在日常巡视及定期检验中发现保护缺陷,应立即向有关调度值班员及继电保护保护部门汇报, 同时通知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进行消缺处理。 调度部门应配合安排系统运行方式,便于消缺工作。 当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应由调度继电保护部门组织试验、运行维护单位及制造厂商共同处理。 c) 继电保护检修维护单位接到缺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消缺工作,做好缺陷处理过程记录,并将缺陷原因及处理情况书面汇报有关调度继电保护部门。 d) 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消缺工作档案,并做好完整的记录,定期上报调度继电保护部门。 调度继电保护部门每年应对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有关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备品使用以及现场维护情况等汇总通报给有关部门,以提高电网继电保护设备管理水平。 9 基建、技改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参与基建、技改工程中继电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期间及竣工时继电保护验收。 工程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初步设计 确定继电保护的配置原则; 确定需要配合 更新改造的继电保护装置(指与工程中相关的系统继电保护配置调整); 适应发电厂、变电所主接线的要求; 与通讯、厂站自动化专业进行技术协调; 与一次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协调(变压器、断路器、闸刀、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阻波器等)。 施工图交底 二次施工图是否齐全; 二次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 二次施工图是否符合反事故措施要求; 二次施工图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指改建、扩建工程)。 设备入网管理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并参与继电保护招标文件的审查;选用成熟可靠的产品,杜绝已发生 过不正确动作且没有得到改进的或不具备入网条件的设备入网;对第一次入网的产品,参与出厂的全部性能试验或动模试验。 新设备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次设备启动前,与其相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同步调试完毕。 8 继电保护投运前应按照 《 浙江电网继电保护验收规范 》的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和带负荷检验能满足运行要求。 基建部门应在新设备投产前 3个月向调度部门提供系统主接线图、继电保护图纸、资料、新建线路设计参数及主设备出厂试验参数、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参数等。 供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对图纸及资料进行审查,对电网保护定值的配合整定计算和校核, 核发新设备继电保护装置调试整定单,制订纵联保护的通道联调方案。 基建继电保护调试人员应根据调度部门下发的调试整定单设置整定值,按保护检验规程规定对保护检验调试,若调试中存在与调试整定单不符之处,应及时向相关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反映以便更正,并根据通道联调方案进行主保护通道联调,确保两端主保护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