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务局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标代理机构 对未中标 的 投标人 不作 未中标 原因的解释。 在 投标 有效期 内, 招标代理机构 将向 中标人 签发《 中标通知 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 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 招标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 中标人 放弃 中标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 、 中标人 的 投标文件 以及 评标过程 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 5%, 合同签订时 同时缴纳。 履约保证金 在项目 最终 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 一 年后 无质量问题,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合同律师见证费或公证费 在签订合同前按 中标 金额的 ‟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或按 中标 金额的 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 八、处罚、质疑 32.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投标人 的 投标保证金 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投标人 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 在 投标 有效期 内, 投标人 撤回其 投标 ; 2)中标人 未按本 招标文件 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 与 招标人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19 4)将 中标项目 转让给他人,或者在 投标文件 中未说明,且未经 招标代理机构 和 招标人 同意,将 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 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 其它未按 招标文件 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3. 质疑 投标人 对 政府 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招标代理机构 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 认为 招标文件 、 招标 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 明材料。 否则, 招标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公开招标 或 公开招标 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 4)质疑 投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 招标 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投标人 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 20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 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 在收到 投标人 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 投标人 和其他有关 投标人 ,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 投标人 对 招标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 招标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对于 中标 结果的质疑,以公布 中标 结 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4. 保密和披露 投标人 自领取 招标文件 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招标代理机构 有权将 投标人 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 中标公告 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 投标人 或 中标人 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 投标人 或 中标人 的名称及 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 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 十、解释权 35. 本 招标文件 的最终解释权归 招标代理机构 ,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 招标代理机构 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 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招标代理机构 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22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 2020〕 273 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屠宰监管技术系 统建设工作方案 、 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商秩字〔 2020〕 19 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 , 2020 年 6 月完成了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一期建设工程, 已建成 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 在 5 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1 个外埠肉集中查验点、 13家大型超市安装肉类追溯系统, 现已投入正常使用,系统运行良好。 为做好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 2020〕27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 于 2020 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 2020〕 12 号)要求, 开展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建设背景 为了提高肉菜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商务部从 2020 年开始,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 36 个大中型城市,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第一批试点城市上海、青岛、南京等 10 个城市已先行试点,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2020 年 商务部又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工作。 财政部、商务部下发通知, 确定济南和天津、石家庄等 10 个城市为第二批肉 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市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济南市肉类蔬菜流 23 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济政办字 [2020]22 号) ,要求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 按照信息可靠、运行高效、责任明确、操作简便的总体要求,在屠宰、批发环节逐步推行肉菜产销对接和电子化结算,在零售环节推广使用追溯电子秤的基础上,推进肉菜流通管理的规 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通过构建追溯体系,完善追溯措施和工作机制,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区大型肉菜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和部分社区菜市场、团体采购单位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 实现肉菜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责任约束,提升本市肉菜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商务部制定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商务部制定 的《肉类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技术要求(试行)》 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8 个技术规范: a、《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b、《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 c、《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d、《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e、《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 f、《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 g、《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h、《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 建设 任务 按照商务部对肉类蔬菜追溯体系 建设 的统一要求, 将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一 期工程成果纳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实现肉菜追溯体系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 24 目标。 在 2 家大型批发市场、 30 家社区菜市场、 50 家大中型超市、 20 家团体采购单位 、600 家肉品专卖店 建设肉菜流通追溯系统。 济南 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 主要任务: 完成 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 管理平台建设 ,将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纳入到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 在 2 个大型批发市场、 13 个大中型超市、 10 个社区菜市场、10 个团体采购单位建设蔬菜追溯子系统;在 37 个大中型超市、 15 个社区菜市场、 20个团体采购单位、 600 个肉品专卖店建设肉类追溯 子系统。 二期 主要任务:在 37 个大中型超市、 10 个 社区 菜市场、 10 个团体采购单位建设蔬菜追溯子系统;在 15 个 社区 菜市场建设肉类追溯子系统 二、 项目总体需求及技术要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总体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 “五统一”,确保全国互联互通。 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主体编码、产地编码、商品编码,肉类蔬菜信息服 务卡的读写规则,追溯码的生成规则、数据采集内容,结合济南实际 ,实现肉类蔬菜信息可追溯。 网络建设要求:根据市追溯管理平台和 屠宰企业、批发市场、社区菜市 场、超市、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的实际情况,为各类节点建设合理的网络环境。 市 追溯管理平台需提供百兆以上独享网络接入通路;各类流通节点可综合使用有线、无线、 3G 等网络通讯方式。 应用服务软件要求应用服务器并发访问量支持大于 500 线程,同时在线 2020人以上。 肉菜流通节点采用 C/S 结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 管理平台采用基于Inter/Intra 的 B/S 结构的三层或多层结构。 采用成熟可靠的开发技术。 三、市肉菜流通 追溯管理平台与 需求描述 25 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要求 根据 《全国肉类 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的 要求 ,按照 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汇总各流通节点的 肉类蔬菜 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等商品追溯信息,同时实现对流通节点工作考核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的信息上传与联动应急管理,城市内应急管理, 统计分析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市场移动监管、数据可视化分析等管理功能。 支持县(市)区开展监管与追溯全项业务应用, 县(市) 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统一技术架构和管理要求下可进行二次开发与平台应用,支持面向乳品、海鲜、豆类、食用油、奶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扩展。 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详述 (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 ) 门户网站:按照济南市商务局网站主体风格要求,建设济南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门户网站,市民可通过追溯码查询肉菜流通信息;管理部门可通过网站发布行政通知、产品召回信息等。 对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对纳入追溯体系试点范围的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等主体进行实名注册备案,与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为直接从事肉类蔬菜经营的主体配发肉菜流通服务卡。 委托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对进场交易的经营者进行备案,配发肉菜流通服务卡。 建立专门的档 案库,归集经营主体备案信息。 经营主体信息管理:汇集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并能实现经营主体信息的综合检索和汇总统计。 信息采集应符合《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的规定。 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管理: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合成追溯链条,提供信息查询和汇总等服务。 信息采集应符合《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的规定。 26 应急事件快速处理:快速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质量问题产生源 头,追踪产品流向。 利用中心数据分析软件对问题批次进行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利用市场内追溯设备实施现场控制;利用移动监管设备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流通节点工作考核管理: 依 据商务部的规定,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 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警示。 同时建立节点企业与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累积记录节点企业经营行为的信用情况等。 综合分析利用:以肉类 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和流通主体 备案信息为基础,实现对城市肉类蔬菜交易数量、价格、金额等数据 综合分析利用;按照全国统一的信息统计方法,开展信息 对称性、进出平衡性、信息连续性等问题分析,推动试点企业真实有效的 使用追溯系统。 公共服务信息管理:能够实现追溯信息查询、在线调查、公众留言等功能,设置公共服务窗口,辅助了解公众对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网站、一体化查询机、 12312 热线方式 , 消费者根据追溯码查询肉菜相关信息。 市场移动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市内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市场管理人 员可以利用移动监管设备,读取场内经营商户的 IC 卡信息及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核查、经营商品核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