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不仅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 ﹑ 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还要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教学﹑ 科研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授课方式应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可以是讲授、讨论或实验,也可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并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应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者取得学分。 (五) 研究生的 学术研讨活动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 其中在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阶段,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两次学术报告,并在整个学习期间须参加五次以上的校 ﹑ 院级 12 学术报告,经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六) 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考核不合格,延缓学位论文开题。 (七)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一种选优汰劣的制度,对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重要保证作用。 由学院在第五学期组织进行,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施。 第六条 培 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由各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制定。 培养方案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 研究方向 ﹑ 学习年限 ﹑ 培养方式和方法 ﹑ 课程设置 ﹑ 教学实践及论文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研究生和导师及指导小组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 研究生必须修满 32 学分,其中教学或社会实践 1学分 ﹑ 学术研讨活动 1学分。 (四) 研究生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的,应在不减少原培养计划中总学分的前提下,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导师和学院批准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 第七条 学位论文工作 (一)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研究生必须在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二)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课程学习的同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参加科研活动等,了解本学科的有关研究领域,前 人工作情况和目前发展动态,以及当前国家生产经济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等来准备研究课题,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学院一般于第三学期组织开题报告,研究生正式确定研究课题,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送研究生部备案。 (四) 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进行学位论文阶段工作小结报告。 (五)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 ,由学院在第五学期组织进行,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执行。 (六) 学位论文必须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书写,要求基本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语句通顺、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技术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学位论文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以自己的科研、试验或计算结果为依据,并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指出。 (七)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第八条 提前毕业 13 表现优 异、已完成培养计划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提前毕业,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14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培养合格研究生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严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研究生课程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课程设置 第一条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目录列出的课程属研究生课程。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并统一开设,非学位课可按专业方向 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应有明显区别。 同一专业本科生课程不得作 为研究生课程,类型相同但深度不同的课程,应在名称上加以区别。 跨专业招收研究生,需要补修的本专业课程,只能作为补修课程处理,不能将该课程作为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 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应从专业培养方案中删除。 第五条 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需增开的课程,应由研究生指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在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时纳入。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所有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列出学时、学分、 章节、教材、参考书。 非学位课一般不超过 3学分。 第七条 一门课程一般应在一学期内上完,不设跨学期课程。 个别课程若学时过多,不能在一学期内上完,可按其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分为若干门课程。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学位课一般由研究生导师担任。 更换任课教师应征得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 考核, 在授课期间不得无故缺课,调课需提前一天把经课程所在学院 主管领导 批准的调课单送交研究生部,经批准后方可调课并通知学生。 第十条 任课教师 如经考核认定其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或保证教学质量的,取消其任课资格。 任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 聘请外单位教师来校授课,或安排研究生到外单位上课,均应报研究生部批准。 研究生外出学习费用由导师自行解决。 如需记成绩和学分的,应附教学大纲和试卷,否则不予承认。 第三章 选课办法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入校后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15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应严格执行培养计划。 培养 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目录 中的学位课程确定。 列入培养计划的非学位课程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十四条 研究生至少须修满 32 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 18 学分,教学实践 1 学分,学术研讨活动 1学分。 第十五条 专业人数在 36 人的,非学位课选课人数应在 3 人以上方可开课;专业人数在 7 人以上的,非学位课选课人数应在专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开课。 第十六条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认为某课程已掌握,可以在开课后三周内,申请免修该课程。 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与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部。 研究生 部委托任课教师组织考核,成绩在 70分以上,准于免修,并记学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登记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试卷考试方式进行,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考查、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 各种形式的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保留相关材料。 (二)课程考核方式和范围由任课教师提出,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程考核主要根据平时教学过程中研究生完成规定任务的质量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命题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应检查研究生掌握所学知识 情况、考核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难易程度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把质量关。 (二)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 70 分合格,非学位课程 60 分合格,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地评分,考核成绩应该拉开档次,一般应该满足正态分布。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安排 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或安排在期末两周内进行。 考核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协调、检查。 一般无特殊理由不允许变动考核时间,如确需变动,必须经学院和 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调整。 凡是以研究报告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必须在本学期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本次考核无效,成绩按“ 0”分记。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处理 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修。 学位课程重修不合格,或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或一学期有一门学位课程和两门非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或一学期有三门非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应予退学,经研究生申请和有关部门审批,可做降级试读处理,降级试读机会只有一次,期间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 考核纪律 (一)研究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 ,须持医院证明或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核后方可缓考。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成绩按“ 0”分记。 (二)违反考 核 纪律者,成绩按“ 0”分记,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6 第二十一条 成绩管理和材料存档 (一)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期末考核的课程在学生放假后三天内),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交课程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 考核材料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二)任课教师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成绩登记表”,并签名,成绩登记不得涂改。 (三)研究生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出具课程“研究生成绩记录单”。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二条 课程教学总结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课程教学进行总结,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任课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意见与学科发展情况,经常更新并精心设计教学内容,精心准备教学素材,积极投入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参加或主持适应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编写。 鼓励教师参加学校、河南省和全 国优秀教材评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17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一种选优汰劣 的 制度,对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 重要 保 证 作用。 第二条 考核要求 (一)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 表现 、课程学习情况和 学位 论文 工作 等。 (二) 思想品德 表现良 好,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具有 相应科研 能力 的研究生 , 中期考核 评定为 合格。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不合格: 德表现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考核 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 考核 不 合格 ,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或总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或 学位论文 工作进展缓慢, 明显表现出缺乏科学研究能力者; ; 和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情况,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四) 中期考核不合格 者,视其情况给予警示并降一级学习,或终止学业按肄业处理。 降级学习者费用自理。 对终止学业研究生的处理意见应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条 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 一般 在第 五 学期 由学院组 织进行。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 导师 和 指导小组对 研究生思想品德 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作出综合评定。 (二) 基层党组织在 研究生 个人小结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平时表现作出评定。 (三) 学院讨论并作出考核意见。 (四) 学院将考核意见 报 研究生部 审核。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18 河南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优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鼓励部分成绩优秀、已完成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 前毕业,特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 申请者需要在学校接受研究生 教育 至少二年 (从 学籍 注册之日起,到 毕业 之日止 ),并经过严格的科研能力训练。 (二) 申请者应品学兼优 , 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成绩平均 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分 ) ,在校期间按不得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 通过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四)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科研成果较突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核心期刊(以北图最新版《中国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 或 SCI、 SSCI 、 EI 、 Aamp。 HCI、ISTP刊 源 上,以河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发表 二 篇以上 (含 二 篇 )与 学位论文 相关的学术论文。 有通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二项以上(含二项),为主要完成者,所鉴定项目与学位论文工作相一致。 在核心期刊(以北图最新版《中国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 或 SCI、 SSCI、。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