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五条 省、市、县三级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的工作程序。 对于每季度形成的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需要公开发布的,由负责撰写报告的单位提出建议,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公开发布。 公开时间为每半年发布一次,公开形式可以是主管部门公告或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在网上公布的时间不得少 于 1 个月。 省厅适时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后,可以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7 — 第十七条 如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 〔 2020〕 111号)要求,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时上报。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工作的领导,制定 建立工作机制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报送及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省厅将此项工作作为全省 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 “质量立省 ”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各地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积极,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河南省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 2.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记录表; 3.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建工程明细表; 4.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工程明细表; 5.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季度统计表; 6.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季(年)度分类统计表; 7 .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年度统计表。 — 8 — 附表 1 河南省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 填 表单位 ( 公章 ) : 填 表人 : 批准人 : 填 表日期 : 年 月 日 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不良行为事实 对应省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条款 记录人 记录 日期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姓名 职务 备注 : 责任单位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 — 9 — 附表 2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记录表 填 表单位(公章): 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时间 违法违规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情况 处理情况 注:责任单位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