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承包商索赔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内容摘要:

┊ ┊ ┊ ┊ ┊ ┊ ┊ ┊ ┊ ┊ ┊ ┊ 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 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 数量。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 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 为了避免由于 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 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 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 合理的合同权益。 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 共 52 页 第 13 页 ┊ ┊ ┊ ┊ ┊ ┊ ┊ ┊ ┊ ┊ ┊ ┊ ┊ 装 ┊ ┊ ┊ ┊ ┊ 订 ┊ ┊ ┊ ┊ ┊ 线 ┊ ┊ ┊ ┊ ┊ ┊ ┊ ┊ ┊ ┊ ┊ ┊ ┊ 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 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共 52 页 第 14 页 ┊ ┊ ┊ ┊ ┊ ┊ ┊ ┊ ┊ ┊ ┊ ┊ ┊ 装 ┊ ┊ ┊ ┊ ┊ 订 ┊ ┊ ┊ ┊ ┊ 线 ┊ ┊ ┊ ┊ ┊ ┊ ┊ ┊ ┊ ┊ ┊ ┊ ┊ 4 索赔的分类 和内容 投资项目涉及的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前所没有考虑到的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承包商要求索赔的事件。 索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 一般来说,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少些,但也会出现彼此不一致或补充与原图纸不一致,以及对技术规范的不同解释等问题,在索赔案例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 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 常见于如下两个方面: (1)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就应当说明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 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 2) 合同缺陷索赔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这不 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风险事件两项内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 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特殊风险 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 5 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 重的,承包商除了不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外,相反还应得到任 共 52 页 第 15 页 ┊ ┊ ┊ ┊ ┊ ┊ ┊ ┊ ┊ ┊ ┊ ┊ ┊ 装 ┊ ┊ ┊ ┊ ┊ 订 ┊ ┊ ┊ ┊ ┊ 线 ┊ ┊ ┊ ┊ ┊ ┊ ┊ ┊ ┊ ┊ ┊ ┊ ┊ 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 如果因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上述各项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这种错误包括: 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例如设计图纸 上某段混凝土的设计标号为 250 号,而工作量表中则为 150 号,工程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 承包商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 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 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纯粹的工作量错误 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 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拖延支付应付款 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指定分包商违约 指定分包商违约常常表现为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 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商应该对包括指定分 包商在内的所有分包商行为向业主负责。 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因为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按照合同规定归他统一协调管理的分包商,特别是业主把总承包商接受某一指定分 共 52 页 第 16 页 ┊ ┊ ┊ ┊ ┊ ┊ ┊ ┊ ┊ ┊ ┊ ┊ ┊ 装 ┊ ┊ ┊ ┊ ┊ 订 ┊ ┊ ┊ ┊ ┊ 线 ┊ ┊ ┊ ┊ ┊ ┊ ┊ ┊ ┊ ┊ ┊ ┊ ┊ 包商作为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业主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因此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 如果不是 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业主要求赶工 当项目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作内容而必须展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坚持不予延期,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 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索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施工索赔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 主要内容包括: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 伴 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 和 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 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共 52 页 第 17 页 ┊ ┊ ┊ ┊ ┊ ┊ ┊ ┊ ┊ ┊ ┊ ┊ ┊ 装 ┊ ┊ ┊ ┊ ┊ 订 ┊ ┊ ┊ ┊ ┊ 线 ┊ ┊ ┊ ┊ ┊ ┊ ┊ ┊ ┊ ┊ ┊ ┊ ┊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 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 人工费用的增加; 2) 设备费用的增加; 3) 材料费用的增加。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 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 补偿损失。 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支付方面的索赔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 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工期索赔 在工程 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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