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入城景观公园工程雕塑项目内容摘要: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 (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投标文件,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七、 评标 (十七)评标组织 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一 至 二 名中标候选人。 (十八 )本工程评标办法附后。 (十九)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其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正 景宁县入城景观公园工程雕塑项目设计 施工招标文件 第 12 页 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樑 联系电话 /传真: 05782666297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时,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用数 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两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投标人和项目 负责人 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 四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五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 投标最高限价的 ; 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二十 一 )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 3%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 六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候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授予合同 (二十八)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景宁县入城景观公园工程雕塑项目设计 施工招标文件 第 13 页 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樑 联系电话 /传真: 05782666297 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投标保证金 没收 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九)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按 招标文件 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工程合同,报景宁县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 中标价的 10%(现金)作为合同 履约 保证金。 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 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条规定另行授标。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 无息 返还。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因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其他投标人投诉,经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原则上应重新招标, 如不重新招标,应向备案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九、投标方案 知识产权 投标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招标人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投标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 投标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权。 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凡参加本次雕塑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景宁县入城景观公园工程雕塑项目设计 施工招标文件 第 14 页 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樑 联系电话 /传真: 05782666297 第二章 合同 协议书格式及 主要条款 甲方: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景宁县 入城景观公园 雕塑设计施工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雕塑工程的设计施工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一、 合同范围及内容 合同 名称:景宁县 入城景观公园 雕塑工程。 工程地点:景宁县鹤溪镇 合同范围及内容:景宁县 入城景观公园 雕塑的创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雕塑选材 、制作和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任务书》全部内容。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应在约定工期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制作效果,进行设计、制作、运输和安装等,最终向甲方移交 符合设计和约定条件的成果。 三、技术质量要求 设计方案必须以甲方审查通过的方案为基础并加以细化。 方案制作质量符合艺术审美标准及甲方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现场环境和主题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具备艺术品的一般特质和表现手法,与甲方的景观区或特征相协调统一,并突出表现主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小样模型、照片和效果图等是乙方设计效果的初 步条件,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进行设计制作的主要依据,乙方应在设计和制作中的关键阶段和甲方保持联系,完成初步设计制作后,及时通知甲方审查设计制作成果,得到甲方确认后,方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制作和安装。 乙方制作成品的材料应适应长期适合室外放置,材质要求耐腐蚀、抗风化、抗压强度应不低于 30Mpa,制作的成品各个部位确定的颜色应为永久性颜色。 材料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或不适合制作成品,或不能长期放置室外保持原样的,即使在安装后,甲方要求乙方予以拆除并运出现场的,乙方应必须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格 景宁县入城景观公园工程雕塑项目设计 施工招标文件 第 15 页 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樑 联系电话 /传真: 05782666297 本合同 实行单体雕塑价格包干,单体雕塑价格包括创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 以及达到雕塑成品移交所需任何工作的一切费用。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至现场。 按合同约定期限、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确保质量及艺术效果。 组织力量完成合同规定应由乙方完成的所有工作,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移交成果。 乙方在 泥稿和 成品完成时应通知 甲方确认效果,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在其制作和安装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检验或审查,乙方应就甲方的监督或审查提供合理的便利;乙方的成品制作和安装应经过甲方认可。 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负责保护有关材料、设备、施工半成品、成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失窃等均由乙方负责并免费重新加工。 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质量和检验 乙方承诺本工程整体质量为:合格。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或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文 件施工,按照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制作施工工艺,按照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采购、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 有隐蔽或中间验收的,乙方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返工至合格为止。 乙方自行采购和制作的产品上如果标识明显的商标和商家,各项效果应得到甲方的明确认可,不能影响甲方需要的主要功能和美观效果。 六、工期要求 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甲方审查通过方案后 60 天实施完毕。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价的 10%作为备料 款。 景宁县入城景观公园工程雕塑项目设计 施工招标文件 第 16 页 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樑 联系电话 /传真: 0578266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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