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矿 防治水保安制度。 必须由 矿长 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主管,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必须依据《 煤矿防治水规定 》 14 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为防治水提供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文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 负责搜集调查本矿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煤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煤矿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对邻近矿井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煤矿必须依法关闭。 具有突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对矿井各区充水情况,含水层和地表水水量、水质、水位、水温等情况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观测。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 “有掘 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会查,报公司安监 部 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并用经纬仪标定中腰线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并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 ,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立即指定现场人员监视水情,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井下探水时,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掘进,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经 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 监 、地测等有关部门会审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地测部门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标明矿井充水区 域,充水巷道,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情。 与强含水层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分区隔离开采边界等,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1各种防水煤柱及相邻矿井间隔离煤柱应按照《 煤矿防治水规定 》要求留 15 设。 留设前必须由防治水部门编制专门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 安全 、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各类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便不得随意变动,更不允许在煤柱内布设工作面。 1掘进、回采及采区地质说明书是生产作业规程及采区设计的依据,地测部门必须 及时提出“三书”。 第 四 节 安全业务联系制度 巷道开口, 必须有设计和开口通知单,开口通知单由生产技术 科 提前三天提交地测部门。 地测部门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资料,没有开口通知单所开掘的巷道,地测部门 不予挂线,不予收尺。 掘进巷道停头前,矿生产技术科须向地测 部门 发出停头通知单,并不得撤除通风、排水设施,以便地测 部门 能正确的测定巷道的空间位置,掌握巷道的充水条件,并反映在图纸上。 停头时间较长的巷道复工, 生产技术科须按巷道开窝 规定向地测部门提交复工通知单。 地测部门 检查中腰线正确无误或重新测量标定后才准许 复工。 巷道透窝或贯通(立交)前,须按规定距离 由地测部门 发出贯通(立交)通知单,通知单上须附有贯通(立交)巷道的平、剖面图及安全措施,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 生产地测部长 审查签字后方能分发总工、生产技术、通风、安监 、调度、 队组 等单位,各接收单位、人员 、须在通知单上鉴字。 在发出通知单的同时,对于能行人的巷道,地测部门 必须在现场标出贯通(立交)位置。 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老窑,其上下间距在采掘工作面高度四倍 之内或采掘工作面向老空区、积水区、发火区、安全煤柱施工时,地测部门 必须验证,经 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 才能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安全通知单应写明隐患的性质,采取的措施。 并在平、剖面图上标出相应的位置、距离。 地测部门 除及时按设计用经纬仪标定掘进方向,还应对巷道施工的正确性用经纬仪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有偏 差,立即通知队组改正,若队组改正不及时或掘进方向误差较大,地测部门 可向生产、技术、调度、分管总工发出差线通知单,差线通知单须写明差线的情况,原因及处理意见。 16 对 可能出现的重大水害隐患,地测部门 应根据采掘工程的进度,提前 5~10天,发出水害通知单。 分发总工、生产技术、安 监 、通风、调度、队组等单位,各接 受单位要在水害通知单上签字。 第 五 节 地测资料、技术总结审批制度 地测各类报表、图纸、总结,地测部门 按规定标准编写完,按审查审批权限经 矿 、 上级 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审批后按规定按时上报。 供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用的地质说明书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提出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的副总工程 师批准后生效。 供编制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用地质说明书由 矿 总工程师审查后,经 上级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有效。 采区地质说明书按《矿井地质规程和 煤矿防治水规定 、储量管理规程》要求提出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参加会审, 报 上级 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供水 平设计用的地质资料和补充地质资料按有关各专业规程要求提出后,经 总工程师审查,行文附上完整全套资料报集团公司,经 上级 公司再次审查行文报省煤管局批准后生效。 凡因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影响储量,在充分核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注销储量数量多少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分别由 公司 、 上级公司审批。 矿井地测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由矿组织编制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上述以外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地测资料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 六 节 仪器、工具 使用维护和保管规定 一、测绘仪器的使用 测绘仪器按精度分级使用,T2级仪器只能用于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不能施测采区导线和延设中腰线,如仪器需要降级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鉴 17 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2、不了解仪器使用性能者,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如需要使用 ,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操作。 从仪器箱中取回仪器时,应首先明了原放位置,应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应立即固紧在三脚架上。 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旋转仪器前,应先松开固定螺旋。 各制动螺旋不宜旋得过紧,微 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分。 旋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的现象。 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行条件好而且距离较近,仪器可连同三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一手持仪一手抱三脚架,否则仪器应装箱。 仪器严禁剧烈震动、曝晒和冒雨作业,仪器沾雨、雪、湿气时,要及时擦干净、晾干、装入箱内。 二、测绘仪器的维护: 1、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头纸、丝绒或鹿皮等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拭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2、仪器在使用时,如发现旋转呆滞或有响声等异常现象,应经过 检查后方可使用,不能带故障作业。 3、各类仪器、工具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气,然后放在仪器柜中保管。 4、背仪器行走,不得跳坎或做对仪器有震动的任何剧烈动作,仪器不准放在车厢或车厢底部,必须由专人带管,防止震动。 三、测绘仪器的保管和发放: 1、 部 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帐目、卡片,进行编号。 2、经常使用的仪器,应在重要工程施测前进行检校。 3、精密仪器T S1级、全站仪由科专人保管进行检校。 应每隔一年全面进行检核一次。 使用时严格执行发放制度,领用者认真检查并填写 使用登记薄。 工程完后立即交回,由保管者验收并记入登记薄。 经常下井的测绘仪器应定期擦拭。 18 对保管仪器工具爱护者、有贡献者发给奖金,对损坏丢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钢尺使用前必须到公司进行比长,并建立档案,使用一定期限或有重大工程时需进行检校,否则不准使用。 钢尺要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 四、成图系统的使用与维修: 成图系统责成专人保管与使用。 操作程序及时间严格按说明书执行。 不得随意操作,否则出现故障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有问题及时修理,确保机 器正常使用。 本科与外单位成图,要经科长批准,非成图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器。 五、地质仪器及钻机的使用保管 地质工具仪器,地质罗盘等,发放个人保管,如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求积仪、秒表、测水仪等责成专人保管,使用时向保管人员领取,用完及时交还。 地质编录仪责成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非经科长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用后擦净交还保管者。 成套配件的领取与更换必须以旧换新,由库工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 钻探使用工具,由班长向库工领取,并签字登记。 如有丢失按价赔偿。 六、计算机的使用及保管 计算机系贵重设备,应经过培训的专人保管与使用。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计算机房要打扫干净、闲人免进。 计算机所用附件设备,使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每次使用完都要检查,并装入柜内。 每次开机和关机,均由使用人亲自操作,任何他人不得代劳。 同时要严格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 下班前要关闭好门窗切断电源。 各专业组人员,未经受过专门培训不得私自上机,严禁损坏微机部件。 七、坑道透视的使用及保管 19 坑透视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出。 按规定时间及时充电,下井前要细心检查,上井后要清除煤尘,擦洗干净。 天线必须存放在专柜内,不得任意存放或携带,防止线圈脱落。 定期检修,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不得任意拆除仪器,保持仪器完好率。 第 七 节 煤矿周边小煤窑监测监控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小煤窑危害矿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成立小煤窑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小煤窑日常监测和监控工作。 监管人员对矿井范围内小煤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各小煤窑的生产情况,有无新开的小窑等都要及时反映,并上台帐。 建立小煤窑管理台帐,对井田内所有小煤窑所属辖区、井口坐标、开采证、开采区域、生 产情况、对矿井的危害程度、窑主姓名等都要标注清楚。 每季由主管领导牵头,对井田范围内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季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标明回采范围,绘出开采情况,对其开采情况进行监控,对越层越界开采的小窑要及时上报公司及地方政府。 第 八 节 地质测量事故分析制度 地测工作全过程均要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煤矿 防治水规定》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等规程及国家颁发的和地测有关的其它规范以及集团公司 制定的各种规程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程、规范、细则、规定),以保证地测资料的质量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 因没有严格执行“规程”、“规范”、“细则”、“规定”造成地测资料不准确影响生产而造成事故的,根据影响生产的程度和事故情节轻重,组织小组、全科人员参加分析,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 20 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 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全处值班领导相关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安全处。 造成生产事故的,由调度值班 领导组织分析,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矿领导。 凡 发生“透水”、“突水”,强行在老空积水区下或附近施工要立即报告 调度室、总工程师和 矿长 ,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集团公司,以便采取对策。 因地质、水文地质和测量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巷道返工或报废工程,按第2条中“四不放过”认真分析,拿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和集团公司。 凡在一个年度中地测工作没有发生事故的专业组、地测 科 , 矿 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 九 节 水害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地测 科 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 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水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 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 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 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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