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8982170772(最新整理内容摘要:

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和总额、补充耕地拟采取方式及 措施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窗口接受申请 初审 现场勘查 审批决定 22 备 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七)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二十一条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20]69 号)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办理结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 表 办理时限 : 9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 受理 :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地质环境处 条件: 评估单位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报告审查专家是 XX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里的专 23 家; 评估单位不能越级进行评估。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级评估报告、二级评估报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评估单位资质证 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评估报告工作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评估报告光盘(磁盘)。 本岗位责任人 : 业务受理中心、地质环境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然后在 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处室。 主办处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2 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 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业务受理中心;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 主办处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 3 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 24 务事项退件通知书》或《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 3 个工作日内 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独立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评估单位要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审查专家要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里的专家; 评估没 有越级进行评估; 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报告审查通过。 本岗位责任人 : 地质环境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查,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和理由,报处领导审核。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 3 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 地质环境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 核意见后转经办 25 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批流程表提出审核意见和理由,转经办人员; 时限 :1 个工作日 告知标准 :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必要时送达);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本处经办人员及业务受理中心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二)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业务受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 2 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流程图 26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一式二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资料电子文档一份。 申请人提出申请 地质环境处受理 ( 5 个工作日) 地质环境处 出具备案意见 ( 2 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查 ( 1 个工作日) 地质环境处 登记备案 ( 1 个工作日) 申请人取件 未审查通过 未通过的 转地质环境处 ( 1 个工作日) 27 编号: 东经 北纬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项目名称 电话 用地性质 传真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报告名称 报告主编 电话 组长 成员 审查时间 编号: 等级: 建 设 或 规 划 单 位 评 估 单 位 评 估 报 告 建设项目或 规划区名称 评估级别 地理位置 用地范围及 面积 评估资质 专家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28 (单位签章)年 月 日(单位签章)年 月 日(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评估单位对评估结论负责的承诺建设或规划单位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 的承 诺对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 意 见 29 矿产压覆报告审批 序号 应交材料 格式 份数 1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原件,注明该建设项目影响 区平面拐点、坐标和影响标高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1 2 (二)建设项目立项或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文件; 纸质 1 3 (三)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区域内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编制压 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委托书 (原件); 纸质 1 4 (四)勘查单位对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勘查单位 队长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纸质 1 5 (五)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印章,并注明 “再次复印无效 ”); 纸质 1 6 (六)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原件,报告和图件要符合存档要求,勘 查单位队长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纸质 1 7 (七)评审机构对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评审意见书(评审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意见要有该拟建工程是否对矿产资源构成压 覆、是否同意压覆以及被压覆矿产资源各类别储量的明确结论); 纸质 1 8 (八)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纸质 1 9 (九)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纸质 1 10 以上报件均一式一份。 未注明 “原件 ”的,复印件即可。 纸质 1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核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项目名称 30 项目位置 项目基本 情 况 初审情况 说 明 填表说明: 项目位置:按照规划意见书上划定的项目位置填写; 项目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该项目审批的进程即可; 初审情况:填写市县分局初审意见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基本情况 主管局长意见 处长意见 31 经办人意见 说 明 注:经核查压覆矿产资源的项目需要主管局长签字。 32 (八)征地移民大纲、征地移民规划编制流程图 省政府下达“封库令”,对实物调查作出安排 项目法人 会同征地范围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无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 有漏、缺、误 打桩定界,编制调查细则、工作方案审查同意,培训、宣传 有漏、缺、误 开展全面准确、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公示复核确认 、建档建卡、有关地方政府签署意见的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工作 项目法人 无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 会同移民区、安置区县级以上政府 深度不够 依据(第七条)实物调查结果、经济社会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法规的一系列(第三、四、八、九条)规定,包括广泛听意见、必要时开听证会等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深度不够 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项目法人 无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 会同移民区、安置区县级以上政府 深度不够 深度不够 依据(第七条)省政府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一系列(第三、四条,第十一至十九条,第三章)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对应概算;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达到可以操作执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的深度 按审批权限,报省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与项目申请报告一道 项目法人 无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 33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需要办理环境影响审批的建设项目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所谓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具体判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环评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20]125 号)。 国内环评单位可以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浏览查询。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 2020 年第 5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川环发[ 2020] 3 号)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办理流程图 ①申请与受理。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 34 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②项目审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③项目批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④听证与信息公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35 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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