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笔记自考小抄自考串讲00230合同法内容摘要:

.现代合同法的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合同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 :又称合同的方式 ,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是合同内客的载体 .总的来说 ,在我国 ,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 形式 ,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 .依《合同法》第 10 条的规定 ,合同形式有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 :又称合同的方式 ,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是合同内客的载体 . 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 ,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 ,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 .表格合同加上其附件 .有关文书 .通用条款 ,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 .保险单等 .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 ,它的功能在于 ,表明当事人之间已 存在合同关系 .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 .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 ,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 ,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 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4)格式合同 . :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 .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 ,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 ,对方接受并作出一定或指定行为作承诺的 ,合同成立 . 其主要适用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 第 三 章 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的成立 ,是指订约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 合同的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 ,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一 )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则在所不问 ,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行 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 (二 )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 ,合同内容有了法律 3 的强制保障 . (三 )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 ,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 ,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 (四 )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 ,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 ,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所谓的违约责任 ,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 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 (五 )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 ,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 (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 ),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且仅限于直接损失 ,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而合同的生效 ,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造成违约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承担实 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 ,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 (一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因为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 ,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 ,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 ,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 13 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是合同订立 的一般程序 ,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 ,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 (二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 ,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一般而言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 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 ,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据此 ,年满 18 周岁 ,或者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 .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不能订立合同 .但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 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 ,因此 ,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 ,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 ,一方在被欺诈 .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易言之 ,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但必须注意的是 ,合同不违反法律 ,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 .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换言之 ,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 .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 .“必须”等词语 ,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 .另外 ,合同不违反法律 ,还指合同的内容 ,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 .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 .部分无效 ,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 (4)合 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 ,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因此 ,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 .生效后如何履行 ,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内容确定 ,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 ,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合同的内容可能 ,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 .自始不能 .客观不能 .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 ,则合同无效 . 另外 ,根据 (合同法 )第 44 条第 2 款的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 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否则 ,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也不生效 .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例如 ,根据<担保法>第 41 条 .第 42 条之规定 ,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 (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 ,抵押合同才生效 .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 (一 )合同成立的时间 —— 原则 . 承诺生效的时间为承诺到达的时间 ,所以原则上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为 合同成立的时间 . (1)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注意只需要签字或盖章其中之一即可而不是同时具备 .(2)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 (二 )合同生效的时间 . ,成立与生效不同时 :(1)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自登记或者批准之日生效 .(2)附停止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附始期的自期限届至 时生效 (1)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被追认时生效 . (三 )要式合同之形式的补足 1. 法定要式的补足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 :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即承诺到达地 .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 ,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若签字或盖章地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为生效地 . (一 )要约的概念 : 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并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 ,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 (二 )要约的有效要件 : 表示 . .约必须是具备合同成立必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即要约必须是对方已经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的意思表示 ,即要约必须是将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 (三 )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具体情形为 :话形式作出的要约 ,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2.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 . (四 )要约的法律效力 —— 实质拘束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在要约有效期限内 ,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 ,不得任意撤销要约 . 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 ,即撤销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对方进行承诺的仍然成立合同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确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 形式拘束力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其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表现为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资格 ,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五 )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 ,该要约由于已经生效则不得撤回 .但是若该要约不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则撤回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要约的撤销 . (六 )要约的失效 :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 ,再行同意接受要约的为新要约 ,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 ,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 .经过要约有效期而进行的承诺为新要约 ,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3.要约人撤销要约 .而进行承 诺的 .此时承诺视为一项新要约 ,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 (七 )要约邀请 又称作要约引诱 ,是指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对要约邀请的同意不构成承诺 ,因此不能成立合同 .因此区分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意义至关重大 . (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价目表的寄送 .拍卖广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例外 :①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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