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5. 药库发放时须 双人复核签字,并作登记。 6. 每月 10日之前,药库管理人员将全院上个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库存、使用、报损的数量以及流向,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监控信息系统 实施网报。 (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上墙)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保险柜安装报警装置。 2.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 构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 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 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在医务管理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 9. 院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巡查工作由院办 指定人员负责。 10. 医院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应当 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和卫生 行政部门 报告。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以及江苏省卫生厅、 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 使用,杜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成立南京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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