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 差旅费报销单据应由本人填写,别人代填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出差人员按照公务实际出差地点、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有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账,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执行我区统一规定标准。 公务出差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要按路程、时间长短提出借款额,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出差回来后 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和清退余款手续。 学习考察费,部门、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同时要明确活动目的、往返路线和经费限 额等。 严禁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渠道用公款出国出境参观考察,观光旅游。 严禁借开会、学习、培训、招商引资之名用公款旅游,也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及考察活动。 在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形成的所有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奖牌证书制作费等。 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 费中列支。 以区委或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会前报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办单位应于会前报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会议审批表应包含会议的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区直机关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全区性工作会议。 坚持每年三月和八月无会制度。 大力压缩会期,除有法定期限的会议之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安排讨论,一般不安排住宿,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一般工作性会议不超过两小时。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一律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 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或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向参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单位在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区级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费用一律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承担,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回单位报销资料费、伙食费等会议费用 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职工参加的各类业务培训、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的学历教育、离退休职工参加的老年大学学习等,各种培训费用报销需附有 培训通知,学历教育费用报销需附有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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