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第 二 十 七 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 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 常应剁掉或更换; 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锈蚀、点蚀 、麻坑 、 形成沟纹或伸长量超过 %时均不得使用,必须立即更换。 第 二 十 八 条 钢丝绳每 班 使用前必须 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 所有钢丝绳头, 应 根据绳径大小使用合格的绳扣, 且 每个 主 绳头的绳扣数不得少于 5 个 ,保险绳的绳扣数不得少于 3个 ;机电科每周对现场使用情况及检查记录至少查验一次并记录。 第 二十 九 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 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 10%时,钢丝绳的直径减小量达 10%时,必须 立即 更换。 第 三十 条 钢丝绳的编插工艺要符 合《 钢丝绳吊索 — 插编索扣GB/T16271— 1996 标准》。 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 倍。 第 三十一 条 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 接装置及矿车与提升钢丝绳之间的 连 接装置 (必须有钩头) ,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 连接装置。 矿车 防脱 销子必须焊接在矿车上 ,每次连车时必须 将防脱销子插入矿车防脱装置内、旋转并插入底部 , 防止脱钩。 第 三十二 条 绞车滚筒 缠绕 底绳不能少于三圈,严禁出现“破股穿绳”固定现象 ,滚筒上 固定绳头必须用 2 个压板压紧,并经常检查, 保证完好。 第 三 节 斜巷安全提升管理 第 三十三 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 培训 、 考试合格 后 持证上岗,操作时 应 严格按照《 小绞车司机 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 无证人员 操作 、提升绞车。 第 三 十 四 条 电修工 每 班 必须对电铃、 指示 灯、按钮及信号线路 、语音报警装置 进行检 查维 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号系统畅通无阻。 指示 灯保证 50m一个, 斜巷 扩巷修理处信号及红灯另外加装,并随之移动。 否则不准进行扩巷作业。 斜巷提升坚持“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制度,有上、下车场信号工把关,并坚持使用 警示 灯信号和 语音报警装置。 第 三 十 五 条 把钩工在连车时,要认真检查每辆车的车况,对鸭嘴严重变形或轮轴转动不 灵活 的车辆要及时倒出 ,并通知矿车修理工进行处理 ;对 超高 、超宽 、 固定不牢 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不准提升。 第 三 十 六 条 把钩工连车时,必须转动插销,使插销处于闭锁状态 ,以防在运行中脱销。 严禁用钢丝绳环 溜子圆环链 代替连车环连车,严禁用椽杆、木棒或锚杆头、钻杆 、钢筋代替销子使用。 第三十 七 条 在下放或提升 U 型钢、工字钢等大型材料和设备时,把钩工必须将材料或设备捆绑结实,确认不致于在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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