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二节 疏 散 第 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第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 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0%。 第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 /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 第 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 商店的用水量标准,应根据商店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表。 第 给水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压力,当自来水压力不足时,应设内部贮水箱,其贮备量按日用水量确定。 第 空调设备的冷却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量大小、气象条件、空调方式等情况而定。 一般采用冷却循环用水。 第 给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等设施;营业厅内的各种给、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第 设置屋项贮水箱和敷设管道,在冬季不采暖而又有可能冰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 施。 第 副食品商店、菜市场等建筑内应设洒水栓和排水设施。 第 厕所内应设置有冲洗水箱或自闭阀冲洗的便器。 第 排出的污废水,应根据要求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自然水体。 第 商店的营业和仓储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暖 通空调 第 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注:采暖面积不大于 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 (如火炉、火墙等 ),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 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 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 第 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 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 32℃ ,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 第 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 16~ 18℃ ,平均风速不应大于 ;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湿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 ;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相对湿度可不予考虑。 第 当商店营业厅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 第 商店营业厅通风设备允许噪声,顶层宜取 45~ 55dB(A),底层宜取 50~ 60dB(A);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低时,采用下限允许值,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高时,采用上限允许值。 第 当计算空气调节冷负荷时,营业厅人数应包括顾客和售货员两部分,顾客人数应按星期日平均流量计算。 第 当计算人体散热量时,应考虑顾客和售货员中成年男子、 成年女子和儿童的比例及其散热量不同的群集系数,一般可取。 第 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宜采用低速全空气单风道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变风量系统。 第 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空气处理宜采用喷水室或带喷水的冷水表曲式冷却器;冬季不应加湿。 第 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采用上侧送;当有吊顶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直送。 第 大门热风幕或空气幕宜采用自上向下送风,条缝和孔口处的送风速度应保证气流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风温度不宜超过 50℃。 第三节 电 气 第 商店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二、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三、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三级负荷; 四、凡不属于本条一至三款的其它商店建筑的电气负荷可为三级负荷; 五、在商店建筑中,当 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级负荷; 六、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七、商店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为达到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和美化室内环境等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二、对照度、亮度在平面和空间均宜配置恰当,使一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能有机组合; 三、为表达不同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特定光色 气氛和商品的真实性或强调性显色、立体感和质感,应合理选择光色间对比度、不同色温和照度要求。 第 各类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在距地面 参照表。 第 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 2~ 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 50Lx。 第 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 2~ 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 处取高值)。 第 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 ; 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 ~ ; 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 ~ ; 四、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 3∶1 ; 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 第 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 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 Ra,一般商品 Ra可取 60~ 80,需高保真反映颜色的商品 Ra宜大于 80; 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 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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