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第八条 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益是指扣除基金管理费后的收益。 5 第九条 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一)参保职工急 诊 、住院 基本医疗费用 自负 、自理部分的补助 ; (二) 职工因重大疾病、顽疾等 基本医疗费用自负 、自理部分,以及 必须直接 用于 治疗的丙类药品医疗费用、特殊检查等自费部分 的 补助 ; ( 三 )计生、工伤基本医疗费用自 负 部分的补助; ( 四 )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健康体检费用支出; ( 五 ) 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医疗宣传,上门医疗咨询和 诊断服务, 及 用于 保障 生产的备用药品 等费用 的 支出; ( 六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费支出; ( 七 )经公司医金委 批准的其他 医疗 费用的 支出。 第四章 基金的支付标准 第十条 纳入 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 的 职工 , 在一个 结算 年度内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 职工 在 离杭探亲、出差期间,因病需要 急诊 治疗 ,由于受当地医疗条件的限制,不能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所 产生的 医疗费用 ,且 不能转为医保结算的, 个人自负 、自理部分 给予 90%的 报销 ; (二) 职工住院产生的费用,在个人起付标准内的费用,报 6 销 50%; 超过 个人 起付标准以上 的, 个 人自负 、自理部分的医疗费,报销 90%,累计 支付 住院 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 3 万元 ; (三) 职工因重大疾病、顽病必须用于直接治疗的丙类药品医疗费用 、特殊检查等自费部分 ,经公司和保险公司调查属实,给予 50%报销 , 原则上 最高报销限额 为 5万元 ,超过 5 万元(含)的,由公司医金委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计生、工伤按以下规定予以补助 : (一)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市社险办工伤生育保险机构核拨补贴费后,超出部分的 自负 、自理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医疗费差额报销补贴 : 工伤保险报销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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