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内容摘要:

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发现有人擅自将上述物品带入公司,应及时提醒并与总办联系。 第三条:公司办公大楼内,严禁人员吸烟,包括会议室、接待区域、楼道内等区域(独立封闭的办公室除外)。 第四条:非工作时间的安全工作 下班前,各部门应注意将门、窗关好,计算机电源关闭,总办应安排巡视检查并将 公司公共区域门窗关好,总电源关闭。 第十一章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员工外出的管理,及时与外出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员工外出是指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第二条:员工外出办事须提前在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外出申请单》,报部门经理批准。 部门经理外出,由主管副总批准。 第三条:申请人填写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和事由等,送件后,将自动通知前台,并记录在办公系统中,以便备查。 如果没有在申请的时间内返回或需要申请考 勤,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加签给上级审批,最后送件至考勤员。 第四条:员工外出回公司后,第一时间登录办公系统,自己做返回登记。 第五条:本规定由总办和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副总经理以上岗位不参照此规定。 第十二章用餐管理规定 为便于餐厅管理,确保人员用餐的规范合理,针对员工在公司内部餐厅内用餐而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用餐时间 员工中午用餐时间分为: 12: 00。 第二条:用餐刷卡 员工用餐必须在公司餐厅处刷 卡消费,刷卡一次扣除个人餐费 2 元。 餐费标准为 8 元/餐,余下部分由公司补贴。 员工未带卡就餐时,必须到总办前台领取餐券就餐并按 8 元 /餐扣款。 第三条:外来人员用餐 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因工作缘故,业务往来单位人员需在餐厅用餐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在前台处登记领取餐券。 前台人员负责核对当天所发餐券情况,并将相关部门人员领取餐券和用餐情况报相关部门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员工亲戚家属:员工的亲戚、家属或朋友因特殊情况需在公司用餐时,须向总办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 ,由总经理办公室通知前台发放餐券,并做好相关登记,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前台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在工资中扣款 8 元 /餐 /人。 第四条:用餐要求 员工在食堂打餐时,须及时告之食堂打餐的工作人员,按量盛取,用餐过程中可以添加,但不得浪费。 员工用餐完毕后,食物盘内不能有剩余食物。 端送食物盘时动作轻缓,避免泼洒饭菜汤汁。 第五条:以上规定由总办和人力资源部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章咖啡吧管理规定 咖啡吧是指公司 大楼的地下室,可以供应咖啡等各种饮料的休息场所。 为使员工能在咖啡吧更好的休息和放松,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咖啡吧开放时间 下午 3: 30 分 4: 30 分,时间若有调整,总经理办公室会另作通知。 第二条:咖啡吧供应品种 有咖啡、点心和零食等。 第三条:刷卡消费 不同饮料和点心因品种不同而价格不等,员工消费后需在帐单上签字,消费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其它规定 为保持安静的休息环境,员工在咖 啡吧消费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大声喧哗; 咖啡吧为员工休息场所,工作时间内不得聚集打牌、下棋、打乒乓球等; 员工在咖啡吧休闲时,严禁饮酒; 咖啡吧下班时,员工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四章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的提供,体现了公司对外地员工的一种仁爱之心,也是公司企业文化的体现。 为保障员工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环境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大声喧哗,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条:住宿职工要爱护公司的财物,不准随便改动设备、乱接电线、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严禁私自将宿舍内物品移至别处。 员工应相互监督,正确使用,以保障公司财产完好。 第三条:员工宿舍不随便接待外客,更不能随便留宿。 如特殊情况需要留宿必须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待批准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四条:住宿员工必须服从房间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 第五条:随时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如有严重违规者,一经发现,即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章长途电话管理规定 长途电话是指公司内部及项目工地、售楼现场可拨打长途的固定电话。 为提高长途电话使用的有效性而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长途电话的拨打 员工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在电话所属部门指定负责人处登记长途电话拨打明细。 第二条:长途电话的登记 员工登记所拨打长途电话,包括拨打日期、拨打时间、通话累计时间,同一号码同一时间拨打须登记拨打次数,便于核对。 每个月由部门资料员将长途登记簿交部 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打出长途电话的核对 各部门资料员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递交长途电话登记簿,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电信局提供的长途电话明细单核对该部门长途电话拨打情况。 第四条:拨打长途电话未登记的扣款 如人力资源部核对出该部门有长途电话打出而未登记现象,则该长途电话的通话费用从该部门的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工资内扣除。 具体扣款明细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给被扣款人。 第十六章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统一对公司人员使用手机的规范管理,确保 手机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新进员工转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手机申领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申领表流转到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申请人领取手机和卡号。 第三条:公司发放的手机和卡号,产权属公司所有。 第四条: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和手机卡的,需办理借用手续。 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严禁外借,出现密码被盗、人为损坏或遗失,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 五条: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的非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办负责修理;在保修期内的人为故障(由手机维修点鉴定),由总办负责修理,费用由手机使用人承担。 超过保修期所发生的手机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修理。 第六条: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手机费用标准亦不同,具体标准由总经理根据不同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调整,由总经理另签发通知。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费用不作限制。 第八条:每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联通(移动)公司提供的话费发票,在工资内扣 除员 工超出标准额部分,扣款收据由人力资源部发给扣款个人。 第九条:手机应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公司随时可以与你联系。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手机的管理工作并将号码表印发各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实施。 第十七章员工购车、用车管理规定 为改善员工上下班交通条件和工作中用车状况,公司鼓励员工自购车辆,并就具体购车补贴、用车津贴及使用情况作规定如下: 一、购车补贴及用车津贴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 总经理助理、总建筑师、物业公司副总人员购车,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十万元,同时提供借款四万元,但须购买十二万元以上的车辆,公司每月给予用车津贴 1200 元。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和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和管理处主任购车,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七万元,同时提供借款四万元,但须购买价格在十二万元以上的车辆,公司每月给予用车津贴 800 元。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主管人员、部门副经理、物业公司职能部门经理购车,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五万元,同时提供借款两万元,但须购买价格在八万元以上 的车辆,公司每月给予用车津贴 500 元。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其他员工购车,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四万元,同时提供借款两万元,但须购买价格在六万元以上的车辆,公司每月给予用车津贴 400 元。 员工只可享受一次购车政策,一次性补贴和借款标准以员工享受此规定当时的岗位为准。 如员工购车后岗位有调整,每月津贴会随岗位变动而调整,一次性补贴和借款标准不作调整。 员工全月休假时无月津贴。 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购买车辆时只可单方享受此规定。 购车价格标准, 可包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以上所有补贴中,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员工购车自购车当月起六年内不得转卖。 如在六年内中途离职者,根据提前离职的时间,每提前一年须退还公司一次性补贴的六分之一款项。 以上时间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以上所有借款均从借款当日起在四年内分月还清。 如在四年内中途离职,须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以上所有人员购车后,除公司规定的停车位外,公司不提供其它车位。 在用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维修、保养及其它使用费用,个人自理。 1员工用自购车 因公非本市的出差,根据出差批准单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公司根据百公里耗油 15 升给予相应补贴,过桥过路费实报实销。 二、相关手续办理程序 员工向公司提出购车借款和补贴申请,需在办公系统上填写《员工购车补贴申请表》,提供所购车辆的型号、价格等相关材料,并提供本人驾驶执照的扫描件作为附件。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提供支票办理购车手续。 购车后员工须将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 员工自购车在完善相关手续后, 须在取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用车津贴核准手续。 财务部根据总办审批后确定的用车日期,按公司规定给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员工办理津贴报销手续时,须提供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正式费用票据(保险费养路费除外)。 员工在用车津贴核准手续办完之后,自用车日期之日起每月办理一次相关车辆津 贴报销手续。 三、车辆使用规定 享受到公司相关政策购车的员工,车辆必须本人上下班和工作中自用,不得在购车后转让他人使用。 上班外出办事时,公司不予 派车,亦不报销出租车费用。 如遇两人以上同时外出办事,其中有购车员工,须同时带上未购车员工,在车辆座位能坐下的情况下,公司不予派车。 四、即日起,公司所有员工须严格自律,自觉执行《购车、用车管理规定》。 第十八章员工购房管理规定 为帮助员工适度解决购买自住房中资金困难,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员工购买自住房公司给予借款条件如下: 第一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建筑师、副总工程师、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管理处主任购房,可向 公司借款八万元。 第二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部门副经理、物业公司职能部门经理人员购房,可向公 司借款七万元。 第三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主管人员购房,可向公司借款六万元。 第四条: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其他员工购房,可向公司借款五万元。 第五条:本着为员工解决购买自住房困难的原则,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时,只可单方享受此规定。 第六条:员工购房,公司只提供一次借款。 第七条:以上所借款须从借款当月起在六年内分月还清,中途无论什么原因,员工离开公司的工作岗位,须在离岗前与公司结清所有欠款。 第八条:借款手续办理 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员须在办公系统上填写《员工购房申请表》,按流程逐级审核,同时持《认购合同》或《买卖契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最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借款。 第九条:即日起,公司所有员工须严格自律,自觉执行《购房管理规定》。 第十九章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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