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承包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人月基本岗 (工 )薪中预扣 20%。 5.在实习期间的人员和实行谈判工资、包干工资的社会聘用人员,可不交纳风险抵押金,不参与承包责任制考核的奖罚。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程序 1.各承包单位在集体风险抵押金总额内,对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列表上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备案。 由经营管理部出据风险抵押金交纳通知单,公司财务依通知单收取现金。 2.各承包单位在收取风险抵押金 后,必须为职工出具公司内部收据。 将实际交纳风险抵押金汇总表报经营管理部一份,经营管理部据此建立风险抵押金台帐。 3.工程在施或承包期间发生人员变化时,其风险抵押金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本人申请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已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暂不予清退返还。 待项目竣工审计后,若成本亏损时,抵押金按规定扣减;成本不亏损时,返还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但不得参与经济承包责任制考核奖励。 (申请人对本规定应予书面认可 ) (2)因严重违法违纪,给企业造成损失,依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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