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管理手册内容内容摘要:
于 25T 驳船; 16T 抓斗不得装小于 35T 驳船; 50T 以上的木船,水泥船不准用抓斗卸货。 1严禁在运转时进行调整、加油、修理及其他施工作业。 电机工作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停机攀高检查要系安全带; 1不准在电器、电阻片周围堆放杂物,影响通风,不准烘烤物品或在旁取暖、睡觉;不准放易燃品在车上; 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回最小幅度,吊钩(吊具)升高到不影响车辆通过的调度,并关闭电闸、刹车、门窗,锚好锚定。 (二)流动起重机安全技术规定 : 遵守“装卸机械司机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第一次吊起货物时 ,先将其吊起不超过 20 厘米,试刹车一次,检查刹车效能确定有效,方可作业; 13 14 吊货时应垂直起吊,不得横拖,货码上有人,货码散漏,散码不牢,有跌下危险,货物受压,重量不明,吊机或工属具负荷不明,安全负荷报警时,均不得起吊;随时注意幅度与起重量的关系;严禁超负荷; 货码作业不准在人、车辆上空通过或停留,包装、箱装货物不准挣络 ; 起吊长、大、笨重货物应慢速度,货物两端应有安全索牵拉; 码头边作业,除长、大、笨重货物外,没有挂好安全网络不准作业。 滚筒下的钢丝绳不得完全放尽,最少留有三圈; 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运作; 双机合吊一件货物,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并只准使用安全负荷的 75%,由专人指挥; 行走时需将吊钩升高,并用钢丝绳拉紧钩头,吊钩上不准挂带工具,并要注意空中障碍物(电线、电灯、桥吊等); 不论货物重量大小,一律落支腿架上,不得用水泥砖等易碎 物垫承支腿架; 1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如必须时,坡度不得大于十分之一,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随时注意臂架角度,确认货物是否超载,严禁超负荷作业; 1 50T 红光吊旋转不准打反车; (三)叉车安全技术规定 : 遵守“装卸机械司机安全守则”; 作业时要注意货物的重心、高度、宽度,货叉需分均匀,检查是否平稳牢固,货物尽量靠门架放好,叉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要捆牢,禁止横装 6 米以上的长件行车(木头除外; 重载运行时,要倒车低速行驶,避免急刹车 和高速转弯; 进出仓库和升高货物时,要特别注意防止碰撞仓门、上空建筑设备、电线等; 叉货运行时,货叉离地调度不得高于 400mm;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不准用冲力取货或制动惯性溜放货物; 不准在行驶或转弯的同时将货物升高; 作业完毕后,应清扫干净后开回停车场,放下门架,拉好手刹,关闭电源。 (四)牵引车、汽车安全守则 遵守“装卸机械司机安全守则”; 牵引车不得超负荷拖带,平板车不得超负荷载运货物(即不能超过 30T); 牵挂平板车,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挥信号,倒车要慢,不可突然后冲,不准用软索拖带 平板; 装货时,司机应下车观察装载情况,货物应放在车辆重心位置上,装载要平稳,不得偏侧、倾斜、拖地;装载货物宽度不得超过 米; 拖带平板车转弯半径不宜太小,不准横拖转弯,以免损坏平板车轮胎; 车未停稳,不准摘下拖带的平板车; 装卸超长货物(如木材)时,货物不得超出平板车头; 拖拉集装箱时,应认真检查锁扣灵活性、确认货柜与锁扣全部锁牢后,才准行车; 作业完毕,应将平板车在作业场地清扫干净后拖回停放地点; 装货时,不得从货 物下穿行,必须倒车对位;对位停车后,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监督装车。 (五)正面吊安全技术守则 遵守装卸机械司机安全守则; 抓柜时,必须等批示信号明确后才可进一步作业; 行走时,应平稳,避免车体剧烈簸波;转弯时要看清路口,速度要慢; 正面吊主要是抓、卸柜用,禁止作为平面运转设备使用;对于平面距离超过 40 米,必须用拖车拖柜,禁止正面吊抓着货柜转移; 不论空柜、重柜,没有关好柜门,禁止作业,重柜由于配载原因,造成重心偏移量超出 正面吊的调整范围 时,禁止作业; 严禁超载,第一排不可超过 45T,第二排不可超过 25T,第三排不可超过 12T; 货柜堆叠,排排之间相距应在 5cm 以上,上下箱应对齐,保持同一垂直线; 严禁长时间将货柜抓在空中等待拖车。 15 16 第五节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包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包人员。 安环部、行政办、负责外包部门、外包单位。 (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 责任自负。 ( 4)外包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负责外包部门同意。 ( 6)外包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0 公里。 (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 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 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 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 20)外包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 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 22)外包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 理。 (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24)外包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 27)外包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17 18 第六节 件杂码头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 装卸工人一般安全守则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 围: 本守则规定了装卸工人一般安全技术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守则适用于在我码头从事现场装卸作业的所有工人。 (二)内容与要求: 往返作业现场或作业区域时,不能骑摩托车或搭乘倒运车辆;严禁抢道、跳车、钻车,不能在轨道上或道心内行走,同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 按时间要求参加码头管理员召开的前会,认真听取现场码头管理员布置的有关安全质量工作、装卸工艺方案的要求。 根据装卸货物和装卸工艺要求领取相应工属具、备品(矛钩及撬棍等)、器材(灭火器),并认真检查其安 全状况,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能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工属具。 作业完毕后,并按规定归还。 作业前应明确掌握货物的属性、件重,工属具及机械的负荷,严禁超载作业。 作业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工属具结构,不准乱用其它工属具代替;发现工属具损坏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准使用;吊装大型设备时,发现工属具损坏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接卸危险品或带有异味的货物时,开舱后,先通风,经有关部门检测,确认无误后,作业人员带好防护面具方可下舱作业。 及时清理作业面上撒漏、掉落的货物以及各种障碍物 、杂物。 清理甲板时,严禁将清理的散落货物向船下、船内乱仍。 不能在船帮、舱口沿上行走,不准在舱口沿及舱盖上站、坐和指挥作业。 与流动机械、起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在吊钩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作业。 1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确保作业中精力充沛。 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衣着利索,配戴安全帽,若没有佩戴安全帽或者帽带没有系好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1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不能穿凉鞋、拖鞋和塑料底鞋。 1作业现场严禁打闹、嬉戏。 1上、下外轮严格执行登轮纪律,要从舷梯或安全地点行走,不准拥挤;不能进入船员生活区乱翻东西、乱钻、乱窜及乱躺睡觉。 1不准披着衣服、穿着棉大衣、手拿东西或戴硬手套上下舱。 1不准从舱口、下舱入孔向舱内扔铁锨和其他物品。 1严禁在车帮上、车皮下、道轨上、道心内、道挡后、门机轨道、门机台车上、门机腿附近、门机梯子上休息、乘凉。 1起重机械(汽车吊、轮胎吊、门机、船机)起、落钩时,作业人员严禁在货物运行线下面作业或停留,要躲开起、落钩货物的迎面。 现场装卸作业每个环节要有专人指挥,并且配戴袖标或明显标志。 二 船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船舶作业的安全操作内容,方法及标准。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码头现场装卸作业。 (二)内容、方法及标准: 上下船梯、舱梯: 船未靠好,严禁上下船;上下船必须走船梯,不能跳船舷。 上下船梯时,要拉开距离,禁止拥挤和抢上抢下。 上下船舱要从下舱人孔上下。 上下船舱要先检查梯口盖是否挂牢,上下时不能披着衣服,不能穿大衣,不能戴硬手套或手拿 东西。 指挥工: 指挥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非指挥工禁止指挥。 指挥工要有明显标志,按统一手势指挥。 指挥工要选择视线好、合适的安全位置,禁止站在左右拉开的舱盖上或站、坐在舱口沿上、钩头旋转路线下进行指挥。 禁止一个指挥工指挥两条线。 在指挥工看不到吊钩起落点的情况下,应由两名指挥工接力指挥。 指挥工要对以下工序负责: 、工属具的负荷,以及整件货物重量,随时检查门机主绳、吊钩及工属具的安全状况。 ,做到手势清楚、正确,随时查看作业人员是否在安全位置。 、挂钩情况再进行指挥,随时注意吊钩旋转路线有无障碍物、作业人员和行人。 19 20 米左右时指挥停钩,以便作业人员扶钩和稳钩。 指挥工在下列情况下,先让人闪开后,方可指挥作业: 重钩起吊前; 重钩进、出舱口前; 看见有人走近吊钩旋转范围前; 发现其它危险情况时; ,不得随意更换,必须站在安全的位置,手势要清楚明确,必须作到以下几点不指挥: 超负荷的不指挥; 兜、盘、捆绑不牢、装码不整齐、不标准的不指挥; 钩没有挂好,人未闪开的不指挥。码头管理手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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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返还财政额度的记账凭证。 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财政厅。 财政厅下达的下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由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 19 第八十三条 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统一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凭证,并及时送交代理银行。 支付结算凭证除按银行统一规 定要求填写外,还应填写授权凭证编号、资金渠道、资金性质、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等信息。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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