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卷烟打假经费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万元以上的,还要有办案单位分管专卖和财务的局领导分别签字后方可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 举报费用的支付须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共同交付、并以举报人签名和加按手印的收条为支付凭证;举报人不愿意或不可能签名、加按手印的,须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共同签名、加按手印,并注明情况。 (二)检验、检测、取证 费:指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取证等费用,包含异地检验、检测、取证的旅差费。 旅差费的标准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三)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和销毁费 搬运费的开支须有办案单位领导的签字和搬运人员的签字方可。 劳务标准按照当地劳务市场的一般标准从严掌握。 运输费据实核报。 费用超过 1000 元的,要有正式收据。 费用不足 1000 元又无法提供正式收据的,须有办案单位领导的签字和领款人员的签字、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收条为据。 仓储费用:是指各单位租用的专门用于存放假烟或烟机设备的仓库 租金,仓储费用应据实核报,但如果使用本单位的仓库则不付租金。 销毁费用:是指销毁假烟时的材料费、公证费、宣传费、搬运费、运输费、人员费、协办费等合理开支。 销毁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用于销毁行动的一次性使用的油料和低值易耗品。 销毁费用中的人员费用是指参加销毁假烟活动的人员所领取的补助 5 费。 销毁费用中的协办费是指租用大型设备、场地和消防等费用。 核报销毁费用,必须有《销毁记录表》和上级局监销人员的签字。 (四)专用器具、器材费用 专用器具、器材费用:是指经省局批准购买的打假专用器具、器材等费用。 持省局批文据实核报。 (五)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指参加打假行动或查处制假案件人员的食宿、交通和补助费。 补助费 按照 每人 白天 20 元、晚上 30 元领取 ,食宿、交通费用据实核报。 人员补助费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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