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内容摘要:

应能看到车辆轮胎已装上; (二)合格单上的监督员必 须是系统备案监督员。 第十四条 在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时必须保证录像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该工位二级维护作业进行全程实时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两个月。 第十五条 如遇突然停电、网络故障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视频监控、录像系统无法工作,汽车维修企业应及时联系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排除故障。 在停电或故障期间,不得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应建立《营运车辆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的维修合同、维修项目、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结算清单及维修作 业过程录像等,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存档。 第四章 作业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单; (二)二级维护提示卡。 第十八条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备案要求: (一)道路运输企业(车主),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在行政服务窗口对本企业二级维护合格单进行作业备案; (二)汽车维修企业系统备案的监督员,持本人监督资格证在行政服务窗口对本企业二级维护合格单进行作业备案; (三)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对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的,且符合从事道路经营条件的,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备案。 第十九条 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相关资料,严格把关,核查要点如下: (一)办理备案人员应为道路运输企业(车主)或在系统中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监督员; (二)二级维护所需备案资料必须齐全; (三)营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维护工位上作业。 系统上传图片必须要有两张,应能看清车牌号码,第一 张图片应能够看到车辆轮胎已拆下,第二张图片应能看到车辆轮胎已装上,合格单上的监督员照片必须是系统备案监督员。 第二十条 发现不符合作业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填写《拒签情况说明范本》,汇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应建立档案,包括作业备案资料、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单等。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汽车维修企业有如下情形,取消其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 (一)不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或上年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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