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冀建质(20xx)568号内容摘要:

检测单位的计算机上; 对各类检测报告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 对信息更改自动记录。 试验原始记录经人为更改后,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该项更改记录应自动登记到信息更改统计表中; 对不合格报告的自动统计及预览; 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检测机构管理系统的安装要求。 为保证管理系统运 行稳定,管理系统修改、增加检测项目或升级应经省质监总站核准,并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规定。 检测机构采用的管理系统应根据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 不得使用不符合现行检测标准的检测软件。 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由检测机构和管理系统提供单位自行合同约定。 管理系统提供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 (操作手册 )和安装软件,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管理系统顺利使用。 严禁管理系统提供单位为检测机构提供数据修改等规避监管的特殊服务,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该管理系统供应单位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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