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中村改造48号地块上峰片区回迁房项目内容摘要:
用地。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317012 ㎡( 亩) ,项目选址对防洪排涝、航空、军事设施等无不利影响。 为保证地块内原住村民尽早回迁安置,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开发建设,五年内完成。 4. 4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20)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20)年本》等关于限制用地的规定,本项 目 用地末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并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要求。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按照已公示的西山区 48号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依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可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开发强度,充分发挥珍贵土地资源的社会效益、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 4. 5 征地拆迁和 安置补偿方案 重建改造指导原则: ( 1) 根据昆明市有关“城中村”重建改造的各项文件规定及实施办法,在实施行为主体与操作方式上, 采取以村民为主体,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综合开发模式。 ( 2) 通过整体规划,充分发挥该地块的区位优势,完善基础设施水平,引入新的业态,提升现有商业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 上峰 片区在昆明市 西山区政治 、 经济、文化、 商业中心的优势地位。 ( 3) 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完善城市规划道路和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使用功能,美化城市环境,从根本上消除地震、消防、社会治安等长期存在的隐患。 11 ( 4) 通过“城中村”的重建改造,实现村民满意、政府满意、投资开发商满意的 目标 ,力求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安置效益 、环境效益 和经济效益。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主导思想 以政府主导为基础,配套政策为标准,通过与本项目涉及到的村民、企事业单位充分协商,得到其支持与配合,在投资开发商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适度放宽,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利益,在原地回迁安置、货币补偿、拆迁过渡安置费用等方面,均得到真正落实,以保证征地拆迁重建改造的顺利实施。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重建改造工作,遵循 “ 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企业 参与 、村民自愿” 的原则,采取“整体盘活,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优先安置”的方法进行开发建设。 具体实施原则: (一)土地征购原则: ( 1)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批准土地用途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 2)通过协议方式使用土地的,按当年出让总价格递减使用年限后给予补偿; ( 3)依法办理手续, 尚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 张峰 社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征购标准给予补偿,对已交纳的各种税费,凭原始收据、凭据按实补偿; ( 4)属于“ 8. 31”清理完善用地手续的,虽手续补办齐全但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补偿;手续不全的,按本片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征购标准给予补偿,对已交纳的各项税凭原始收据据实补偿; ( 5)依法 批准划拨的土地,每亩 25万元计算给予补偿; ( 6)对非国有出让土地上 未 改制的企业或特困企业的土地,除按每亩 25 万元标准给予补偿外,另行协商安置方案; ( 7)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按每亩 25 万元给予补偿; ( 8)具体实施原则按照西山区政府批准的《 48号地块( 上峰 片区)重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实施。 (二)、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2 ( 1)非住宅拆迁补偿: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后,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征载明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为准。 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补偿; ( 2)住 宅拆迁补偿:拆迁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后,采取产权调换(原地回迁)或一次性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被拆迁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 其中: 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按照昆政发( 2020) 24 号文的有关规定及“一村一策”、“一片一策”的原则,参照同地段近期的补偿标准,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制定 补偿标准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照实际面积 1: 1进行安置;对超过“四层、 300 平方米”的无合法产权和无相关报批手续的房屋,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的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原则: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及奖励原则等均按城改办( 2020) 1号文件《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规定执行。 具体实施可按以下原则: ( 1)“四层、 300 平方米”按照拆一还一,进行原地回迁; ( 2)“四层不足 300 平方米”的,原地回迁按照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 3)“四层以上,超过 3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面积减去 300 平方米 ,实行货币补偿( 按照 900、 700、 500 元 /平米 补偿标准进行); ( 4)房屋安置补偿均以每户进行补偿,不以户藉数进行计算; ( 5)最终以西山区政府批准的《 48 号地块( 上峰 片区)重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实施。 (四)、征地出让方式:建议采用毛地招拍挂方式进行。 第 五 章 节能方案 分析 第一节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3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方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43 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20 年 7月 1日实施)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CJ134—— 2020)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民用建筑节水措施” 第二节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建筑节能 总平面规划考虑建筑的朝向、风向、窗墙比和建筑体形系数等关系,要求自然通风良好,日照充足:加强室内通风、蓄热和隔热。 对建筑外立面和材料进行节能设计。 采用新材料、新墙体(如保温节能墙体材料,禁止 使用实心粘土砖)、新技术,提高建筑热环境综合指标。 屋顶覆盖种植物:建筑室内采用双层玻璃窗;注重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应用。 节电措施 本项目电能主要为生活、商业及公共建筑部分用电,拟采用以下节电措施: 优化系统接线,灵活调配电能,根据用电特点对部分负荷进行补偿投切,减少变压器空耗。 选用新型的节能型用电设备和节能电机,用电设备力求做到供电、用电及电力拖动系统合理 配置,降低电耗,节约用电。 照明节能应从照度合适,灯具布置合理,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提高控制水平等各个方面入手。 ( 1)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采取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提高控制水平等各个方面。 ( 2)较大场所采用照明分区控制开关。 ( 3)采用各种节能开关和管理措施,如定时开关、调光开关、节能控制器、限电器及照明自控管理系统等。 ( 4)充分利用自然光并根据自然光的照度变化,调整电气照明点亮的范围。 14 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充分考虑太阳能的利用,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制备生活热水,在因天气或气候原因热水器水温度达不到使用水温时,再利用其它辅助热源进行加热,以满足生活热水的要求。 节水措施 本工程建设 方案执行国家颁布的节能政策,从建筑设计、围护结构、设备选型的选择等方面力求满足工程节水、节能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件》(国务院 158号令)、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正常工作的范畴,认真对待。 合理的确定供排水方案,选用节能型管网,节约用水。 安装计量仪表,加强对水的计量工作,严格计量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 采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器采用自闭式冲洗龙头,大便器采用自闭式冲洗阀。 本工程建设方案执行国家现行节 能政策,从建筑设计、围护结构、设备选型的选择等方面力求满足工程节水、节能要求。 采用以上节能措施后,可以将能耗降低到最低。 第 六 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第一节 环境和生态现状 项目地块位于昆明市 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 该区域空气中的总悬浮物、二氧化硫及氮氢化合物均可达《环境空气环境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噪声达到《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海拔为 1884~ 1889 米;属低纬度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年均气温 度,极端最高气温 度,极端最低气温 度,年温差为 度。 年降雨量约 866毫米,全年无霜期约 247天,全年日照率为 65%,相对湿度为 70%。 第二节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 15 本项目施工时将产生粉尘、噪声及废气等各类污染物,建设期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各项污染是整个工程的高污染期。 废气: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钻孔等机械作业产生粉尘及 NOCO等燃油烟气;施工期间,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部分混凝土在现场搅拌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这些污染物均无组织排放,且因施工期短,故排放量不多。 施工运输车辆燃油将释放 NO CO等燃油烟气,但排放量不大。 废水:施工前期,在进行房屋基础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地下渗水、降雨积水、施工作业用水等形成的基坑废水;在房屋建设中存在混凝土拌和及混凝土浇筑养护产生的工程废水。 上述施工废水悬浮物浓度较高,但量较小,需要沉淀池处理后才能排放。 固体废物: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弃土(石)、废弃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部分土石方可回填,多余土石方及废弃建筑材料设置临时堆放场,施工结束时及时进行清运。 噪声:施工期间,由于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电钻、吊车等施工机械以及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将会 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 挖掘机、推土机噪声源强 度 约为 90dB(A);本工程施工使用的打桩机采用静压管桩方式,噪声源强度较低;电锯、电钻等施工机械的噪声源强度达到 95dB(A)以上;大型施工运输车辆的噪声源强度也超过 90dB(A)。 施工噪声的特点是突发性和间歇性。 水土流失:建设所引起的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渣的流失,以及工程施工挖损破坏、占压地表,改变地形地貌而引起的降水冲刷侵蚀,属典型的人为加速侵蚀,具有流失面积集中、流失形式多样、流失量大等特点,并主要集中在工程施工期间。 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异味(主要来自车辆驶入、驶出时排放的少量尾气,其中含 CH、 NO CO 等少量污染物)。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小区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水:废水主要为小区住户冲厕、盥洗和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16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停放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水泵、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 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的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 253 号) (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计字【 1988】 002 号) ( 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几点意见》(国环【 1993】15号) ( 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96) (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 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 8)《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89871996) ( 9)《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标准》( GB1252390) 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期间环保措施 ( 1)施工工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工地上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严格按照建筑管理部门施工环保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 ( 2)施工废水:为了减少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方对施工前期基础开挖施工阶段产生的基坑废水采取加大水池容积的方式延长废水滞留时间,达到沉淀泥沙和悬浮物的作用,并只抽、排沉清后的表层水 ;对于混凝土加工、浇注和养护等施工废水,可以采取设置小水塘(池)的 方式沉淀泥沙悬浮物后再向周围排水沟道进行排放;并且在水质满足工程用水的条件下,处理后的废水尽量用于混凝土搅拌和场地洒水等工序,以减少污水排放量,并节约水资源。 对生活废水通过沉淀池和移动公厕收集处理。 17 通过上述措施可使施工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减弱,保持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 3)施工粉尘:。昆明市城中村改造48号地块上峰片区回迁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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