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装式加油站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机、自动灭火 5 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 (气 )系统。 3. 储油罐应设置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阻隔防爆装置。 储油罐出油管道应设 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4. 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 应符合 GB50156的有关规定。 GB501562020( 2020版) 5.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施工应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 SH/T 3134 2020 篇二: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 橇装式加油站点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缓解因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区车辆加油困难,弥补部分山区、农村加油站点不足问题,解决加油站网络发展与 市场需求的矛盾,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20年第 23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站点,是指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设备。 第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快捷便 6 利、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制订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技术规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橇装式加油站的审批及管理。 第六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建设用地,在城区内应利用城市公共用地、道路绿化带或零星闲置用地,优先选择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区域商贸中心、物流集散地、机场、码头、规模住宅小区、生产建筑施工等车辆集中地。 在农村、山区等地区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用地。 第七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服务半径不少于城区型加油站服务半径。 第八条 临时性的大型集会场所,在停车场附近可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会活动 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九条 “三夏 ”“三秋 ”等特殊用油时期,有油源保障的大型石油经营企业可以在田间地头附近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集中用油期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十条 巴士公交站、出租车公司停车场、物流公司等大型用油企业内部可以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第十一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移动、移除必须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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