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改造、投资、经管工作,甘州区负责滨河新区建设、改造、投资、经管工作。 各县区必须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建设局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从 2020年 1月 1 日起,对县区境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负责。 已经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等手续的在建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继续负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 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 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除滨河新区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造价费用定额动态管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测算、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指导价格和价差调整系数,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进行监督指导。 2020年开始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其竣工工程结算审查、备案由项目许可部门负责。 九、 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管理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力度,倡导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切实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积极培育工程项目代建机构,用市场化和专业化管理逐步取代政府投资工程的“投、建、管、用”管理模式,提高建筑项目效益和管理水平。 鼓励有项目管理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实行强强联合,早日开展项目代建管理业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明 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服务,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建设环境, 推进我 市城镇化建设又好又快 发展。 本贯彻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 〇〇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张市建﹝ 2020﹞ 211 号文件 各县(区)城建局、监察局、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公 开、公平、公正进行,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 2020﹞ 27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和交易服务水平 (一)市、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 ﹝ 2020﹞ 37 号),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管 理的同时,创新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尊重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的权利,营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市招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县(区)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业务督查、人员培训及年度考核工作,保证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统一和规范。 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增设招标业务手续,不得向招标人、投标人及中介机构提出规定外要求。 (三)市、县(区)招标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招标原则,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 素质,以科学的管理手段支持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杜绝场外交易行为,保证场内交易的合法性。 (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做为我市唯一一家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手段,提高硬件设施和软件配置水平,建立独立网络平台,实现信息服务、网络交流功能,为网上报名、投标、数据汇总、远程评标等创造条件。 二、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合理约束招标人权力 (一)全市行政区 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时,概算总投资中建安工程费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对投标人资格可以实行预审;概算总投资中建安工程费为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投标人资格必须实行后审,即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是否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实行预审的,鼓励招标人允许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较多时,招标人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 ,按 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不少于 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标,其余投标人从另外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采取上述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工作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由招标管理机构实施监督。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确定方式及结果负责。 (三)对投标人资格实行后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除向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常规资料外,必须同时备案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中应明确合格投标 人的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则应载明统一、规范的合格投标人具体条件、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做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的依据。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合格性条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后审方式下招标文件的发售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招标公告期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所有自认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发售招标文件的,一经投诉查实,招标管理机构立即中止招标程序,并追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五)资格后审方式下的招标文件中,必须注 明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及金额,投标人按规定金额存入投标保证金后,其存款回单即可做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期截止后,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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