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每月 50 元的津贴,徒弟享受 15元津贴, 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师徒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导师: 徒弟: 单位教育小组组长: 人力资源部(盖章)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汉江集团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导师带徒活动,调动导师传授业务、青年职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快培养新一代品德优良、技能娴熟、贡献突出的青年岗位能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带徒是指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熟练的操作技能与专业特长 ,工作经验丰富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老工人师傅、管理人员等,一对一(或一对多、多对一)地帮助、指导青年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的一种实践活动。 它是共青团组织参与企业经济建设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本着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才的宗旨,坚持青年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青年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师徒条件 第四条 师傅条件: 品德修养好,工作作风扎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深的 专业理论知识,技艺精湛,经验丰富,能够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范,是生产中的骨干。 师傅原则上应具备比徒弟高一级的技术职务资格,应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高级工)、集团公司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具有绝技绝活的人员或各种技术比武获奖的技术能手中选聘。 第五条 徒弟条件: 35 岁以下青年职工,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操作规范,尊敬师傅,虚心好学,有培养前途; 本单位新招聘入厂的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 因工作需要转到新岗位后,技术不够熟练的。 第三章 导师聘任与合同签订 第六条 师徒关系的确定要本着组织安排和双向选择、双方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师傅和徒弟一般为同班或同岗位,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跨岗位、跨专业结对。 第七条 师徒资格要经科室(车间)审核,并报本单位导师带徒活动领导小组认定。 第八条 师徒关系应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举行签订仪式。 已确认结对的师徒,由所在单位下文予以聘任,作为管理考核和发放津贴的依据。 第九条 合同书要明确师傅及徒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奖惩情况及合同 变更等内容,要明确规定教学计划与传授的内容,并尽可能地制定量化指标,同时规定完成每一指标的时间。 第十条 合同期限根据工种或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 1— 2 年,期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订。 合同一式三份,师、徒及所在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或团委)各保留一份。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期间,师徒双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合同。 徒弟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尊师重道; 师傅教学计划不明确,经常无故拒绝教学; 师傅或徒弟有较严重违纪现象; 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第四章 出徒标准 第十二条 出徒的基本要求是,徒弟必须刻苦钻研岗位技术,敬业爱岗、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勤学好问。 第十三条 出徒的技能标准,要求徒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术要求,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等要求的内容,并通过本岗位技术测定。 出徒分为合格出徒和优秀出徒。 第十四条 各岗位(工种)的出徒标准,要根据岗位(工种)的具体实际分别制定,其标准需经单位有关部门认定。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凡徒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出徒。 未能达到学习目标者; 出现责任事故者; 有违纪现象者。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建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职教)、财务、生产技术等部门为成员的导师带徒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分工负责管理:团组织牵头负责导师带徒活动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经常调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组织师徒结对子签字仪式;团支部协同基层单位负责帮助师徒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日常考核,填写档案及日常考核登记;人力资源(职教)、财务、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开展提高徒弟技术水 平必须的专业理论培训、制定和落实政策、技能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管理措施: 1、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有关活动情况及日常考核情况; 2、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活动; 建立领导小组研究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导师带徒活动。 第十九条 资金保障 : 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8]61 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每年可从职工工资总额的 %中提取适当比例 (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用于导师带徒活动的开展; 各单位也可采取 其他渠道筹措资金。 第六章 考核鉴定 第二十条 坚持月检查、季小结、半年考核和期满鉴定制度。 由 基层单位团组织 协同所在科室(车间)每月对师徒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师徒;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合同期满后,由 所在单位团委 协同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综合性出徒鉴定。 第二十一条 每半年考核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出徒鉴定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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