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sczc502908_内容摘要:

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 、开标和 中标 22.开标 开标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 进行 ,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 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 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 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 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 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 ( 3)条规定的除外) ; ( 3) 没有 单独 提供 “开标一览表” 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16 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 程序进行: (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 和 主持人、唱标 、 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 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 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3)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 )、 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 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 ) 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 时不予承认。 同时,做 好 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 或有明显错误 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或确认。 唱标完毕后投标供应商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 4)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 以 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 文件 的必要澄清。 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标和评 审过程进行 全 过 程 电子 监控, 并将 电子监控 资料 存 储介质 留存归 档。 2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之一 ,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人 应当缴回 原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发出后, 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人民中路三段 33 号)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86936456 17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中 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科审核,审核合同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6132301 61323025。 28. 合同分包 经采购人同意 ,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该补充合同 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中标 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8 交至: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3990018800005734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川财采〔 2020〕 32 号 ) 的要求进行验收。 (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中标人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据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七 、投标纪律要求 33. 投标人不 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9 (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7)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支付货款 34. 申请支付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采购人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 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九 、质疑和投诉 35.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 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 政府采购法 》 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 法 以及其他采购需求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 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 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 书面形式向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 询问或质疑 询问和质疑 , 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按规定作出答复。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 其中投标产品 为 进口产品。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4. 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5.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 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1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 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 三、 制造商家 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 ( 国 名 )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 其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现在。 (制 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川政采招 [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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