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任合同书说明内容摘要:

济利益等合法权益。 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甲方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 4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 [2020]110号) 精神及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的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 [2020]110 号) 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法律、法规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⑴在聘任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 10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个工作日的; ⑵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⑶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离岗学习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服兵役的; ⑸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5 ⑹在聘任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⑺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