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人员 以 验收单为证据;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 考核 或使用 部门 须保留和提供相关证据,交由实业公司 进行 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 予以 处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考核细则 (一)物资报价 有串通报价行为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 中 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不予执行采购计划,招标办依据验收部门提供 的 书面说明,取消其 供应 资格,年度内不得参与营口港的招投标活动。 并按违约条款,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 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中标人 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供货期内延迟供货或所供物 6 资质量不合格,有验收部门的书面记录,每次扣 分,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考核年度内出现 2 次,取消其供应资格 ,年度内不得参与营口港 的 招 投 标活动。 主渠道 采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约定品牌、价格供货,未经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涨价或更改品牌;厂家价格调整时,须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实业公司物资价格部;在达到协议中约定销售额度,予以下浮价格的,应及时下调价格,每违反一次扣 5 分。 供应商未及时、细致核对 采购物资 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供货时间等信息, 导致 报价错误 或因其它原因, 对形成 的采购 订单 不 予 执行 或不完全执行 , 每次扣 10分 ,一年内出现 2 次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对于需看样报价的物资, 应按要求 看样,否则报价不予采纳,每出现一次扣 2 分。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 实 力 经营相关 物资,对于已开通的物资类别,长期不参与报价,实业公司可取消其该类别物资供应资格,所有开通类别 物资 均长期不参与报价,可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二)物资质量 供应商所供物资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按采购订单要求供货。 所供物资与采购订单不符,供应商须立即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每出现一次换货扣 6 分 ; 换 货 后仍 无法 满足 计划 ,按退货处理; 每出现一次 退货扣 10 分; 一年内所供物资因 7 质量问题出现 3 次退 货 ,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消防器材 验收,连续两次不合格率超过 2%,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经相关部门检验,确属产品质量原因, 该厂产品今后不得在营口港使用, 同时取消 该 供应商资格,承担检验费用 , 并 追究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 、 吊索具、钢丝绳 、 电缆 等 重要物资, 验收 时 发现问题须立即退 换 货 ,并予以扣分 ;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经 相 关部门检验,确属产品 质量 原因 ,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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