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三七合同法作业内容摘要: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 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 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4.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适用于哪一类合同 ? 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适用于二类合同 : ( 1)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 2)当事人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5.如何理解《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的规定 ? 《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 1)合同 无效,并非整个合同全部无效,仅是合同中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部分无效。 ”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6.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分析每一种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 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 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 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 , 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 , 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 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4)显失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与合同 订立时。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 2)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 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认识上的错误有因果关系。 ( 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陷入认识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实施胁迫行为;( 2)另一方陷入精神上的恐惧,并与向对方订立合同;( 3)一方的胁迫行为与另一方精神恐惧有因果关系;( 4)胁迫方有使另一方陷入精神恐惧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精神恐惧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乘人之危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合同的一方处于危机处境;( 2)合同行为的动机是解除正在发生的危难;( 3)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4)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解危之急需,趁机提出合同的种种条件,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订立合同。 7.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指出每一种无效合同适用的法律条文。 无效合同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况不相符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的 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8)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 8.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有:( 1)是否自始无效不同。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的合同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并非自始无效,而是被认为自始有效。 只要权利人不行使撤销、变更权或者行使权利的期间经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从成立时就是有效 的。 ( 2)是否当然无效不同。 无效的合同,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 ( 3)是否当然无效不同。 无效的合同,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 ( 4)主张无效或撤销、变更的权利人不同。 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无效,第三人可以主张其无效。 也就是说,对于无效的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对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主张撤销或者变更。 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主张撤销或者变更。 9.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为什么确立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 ?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有:(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0.附条件的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 附条件的合同的特征有:(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11.附期限的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 附期限的合同的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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