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本体建设管理制度第一部分85p内容摘要:
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入职材料。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须提供派遣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三方协议、学位学历证书等材料。 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内退协议、社保缴交证明等。 2. 非全日制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代缴保险)时,须提供缴纳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3. 内退人员签订聘用同事,须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内退协 议;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需提供退休证明。 ,须提供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 5. 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合同时,须提 供学生身份证明、校方实习介绍信。 (二)员工在合同订立前,应做出以下承诺: 1. 提供的个人材料均真实有效。 2. 已经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岗位要求等情况,并愿意遵守。 3. 与其他任何单位 2 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包含内部退养人员)。 4. 未受到任何竟业协议或规定的约束。 5. 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6. 如以上承诺不实,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协议,不需提前通知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资料签收:在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兼职合同》 /《实习合同》时,员工应当面签收后由公司存档。 第十条 合同签订主体 (一) 下列人员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 2. 专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3. 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 片区运营管理部成员。 5. 垂直管理系统人员。 (二)除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各专业公司员工应在专业公司签订合同。 (三)除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其他人员 应与所在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时间 (一)应在员工报到丹田与其签订合同。 (二)对于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签订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并签收。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束用工关系。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 应根据岗位职级和签订次数的不同,确定员工的用工期限。 首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日统一设为 3 月 31 日,续签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期限)。 具体为: 岗位职级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期限 ( X年) 二次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 三次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 16 月入职 712 月入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 4 年< X≤ 5 年 4 年< X≤ 年 5 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 主管至部门副经理人员 3 年< X≤ 4 年 4 年< X≤ 年 主管以下人员 3 年< X≤ 4 年 :在同一法人主体连续工龄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 年 1 月 1 日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周期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借用合同、实习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一年,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的规定 (一)首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不同岗位及合同签订期限,约定试用期。 3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须超过 3 年),最少应为 1 个月,最长 不超过 6 个 月。 6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须超过 3 年)。 实习期可以折半抵扣使用期限,但抵扣试用期不得少于 1 个月。 3 个月以内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安排试用期。 (二)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兼职合同的人员使用期限可以根据岗位要求及合同期限协商约定,一般为 13 个月。 (四)借用合同及实习合同均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 首次合同签订审批权限 (一)按照录用审批权限确定,录用审批时,须明确合同签订类型,签订期限、试用期等相关情 况。 (二)若首次签订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小于规定时间的,应报上一级部门批准。 第三章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签 (一)综合管理部应在合同期满前 45 日(全日制劳动合同)启动合同续签审批流程,填写下发《员工合同续签审批表》。 员工 3 天内填写续签意见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业绩及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续签意见,并在 5 各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续签审批。 (二)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过偶给你死(全日制劳动合同 ),按公司要求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三)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审批认为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应提前下发书面通知(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办理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 (四)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审批认为符合续签条件的,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履行地的标准,按照 公司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公司或员工个人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对于双方需要变更的合同,应注明变更事由,并在变更事由发生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三)非员工本人原因,在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调配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工龄连续计算,连续工龄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不同主体合同签订次数不累积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 若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公司 或员工应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离职管理办公》,做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向公司提供虚假应聘材料和信息,或隐瞒相关个人真实情况,欺瞒公司的。 ( 3)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未经公司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劳务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8)与员工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公司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 4)其他法定情形。 ,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3)公司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本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5)其他法定 情形。 ,公司不得依据第十七条第(一)款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5)在 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与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2)公 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3)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因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的解除 若 发生以下情况,聘用、兼职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离职管理办法》,做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1)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 ( 2)因公司生产经营变化的。 ( 3)已在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 (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同约定或工作失职给公司损失的。 ( 5)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或担任工作职务或完成工作任务的。 (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聘用、兼职合 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除第 点公司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外,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对方。 ,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提前 15天通知公司。 (三)借用合同的解除 ,提前 15 日通知借出方和借用员工解除借用合同。 ,借用方可随时将其退回,借用合同立即解除。 ,提前 15 日通知借用方解除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 提前解除,借出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借用方。 (四)实习合同的解除 ,实习合同可以解除。 ,需提前 15 天通知对方。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实习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终止劳动合同: ,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附件 13);。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出现的。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三)聘用、兼职合同的终止 聘用、兼职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四)借用合同的终止 借用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 (五)实习合同的终止 实习期限届满,则实习合同终止。 (六)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公司、员工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大绿责任。 (二)双方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金额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确定。 (三)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具体见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象公司躲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档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妥善管理公。绿城本体建设管理制度第一部分8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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