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合同书内容摘要:

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 /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10天内,未给 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 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乙方 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并不得因此 影响交货期。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 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 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天内提出。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 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争端的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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